Page 119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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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 口       地理卷


               荣证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满 14 周岁止,每月发给 5 元儿童保健金,并发给 50 元一次性奖励,
               另在入托(园)、就医、农村宅基地审批、扶持发展生产、安排进乡村集体企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农业人口在产后 3 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减免女方同年 15 个义务工日;享受退休待遇干部
               职工退休时双方各加发 5% 退休金;符合再生育规定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除享受独生子女
               优待和奖励外,再奖励 400 元;接受节育手术干部职工给予 3 ~ 40 天休假,临时工工资照发,城镇居
               民和农业人口可给予一次性现金补助,也可折抵义务工。2002 年 9 月 1 日起,昌宁县实行工作人员晚
               育给予女方增加产假 30 天,男方护理假 7 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给予女方增加产
               假 15 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满 14 周岁,每月发给 10 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社会救助,子女入托、入园、入学等方面优先照顾;享受退休待遇干部职工退休时
               加发 5% 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农村独生子女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给予定期免费健康检查;给
               予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发展产业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支持、优惠;并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
               项目、社会救济以及划分宅基地、介绍就业等方面给予农村独生子女困难家庭优先照顾。符合再生育
               规定农业人口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除享受一般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和优待外,给予一次性奖励。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手术费用全免,享受 3 ~ 40 天休假待遇。2004 年 5 月 28 日起,昌宁县实施独生子
               女“奖优免补”政策,符合规定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业人口夫妻及其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
               其父母每人 500 元;独生子女报考高中分别加 10 分或 20 分优先录取,高中毕业报考省内高等院校加
               20 分优先录取;免除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课本费、杂费、文具费;独生子女 16 周岁前,免除其父

               母所承担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独生子女父母或依法生育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夫妻,年满 60 周岁起
               直至去世,按照子女存活情况发给每人每年 600 元、700 元、750 元养老生活补助。2004 年,兑现独
               生子女一次性奖金 303 万元,义务教育奖学金 43.13 万元,享受养老生活补助 567 人 37.11 万元。2005 年,
               兑现独生子女一次性奖金105.65万元,义务教育奖学金56.94万元,享受养老生活补助591人38.68万元。
               2004 ~ 2005 年,昌宁县独生子女享受升学加分奖励 109 人。


                                                 第三节 人口状况



                   一、人口变动

                   1978 年后,影响人口变动因素主要是出生、死亡、迁入、迁出,迁入人口主要是大中专毕业生、
               军转干部安置落户、复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夫妻投靠、驻军入伍新兵、回归难侨、引进人才等,
               迁出人口主要是初高中毕业生升入大中专院校就读、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调出、应征入伍人员、
               驻军官兵退伍、婚嫁等。1978 年,昌宁县出生人口 5107 人,出生率为 19.09‰;死亡人口 1783 人(为
               历年最少),死亡率为 6.67‰;迁入人口 3558 人,迁出人口 3527 人;净增人口 3324 人,人口总数为
               269134 人,人口自然增长率 12.43‰。1979 年,接收安置回归难侨,迁入人口 8683 人、迁出人口 7181 人,
               分别为历年最多。1995 年出生人口 5894 人,为历年最多。1978 年、1981 ~ 1989 年、1994 ~ 1997 年,
               人口自然增长率均超过 10‰,是人口数量增长较快时期。其中,1987 年人口自然增长率 13.25‰,为
               历年最高。1999 年,死亡人口 2447 人,为历年最多。2004 年,迁入人口 2308 人,为历年最少。2005 年,
               出生人口 3540 人(为历年最少),出生率 10.38‰;死亡人口 2258 人,死亡率 6.62‰;迁入人口 2672 人,
               迁出人口 2609 人(为历年最少);总人口 341565 人,人口自然增长率 3.76‰,步入人口低增长时期。

                   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昌宁县人口流动逐渐频繁,外来人口和外出务工人员持续增加。2004 年,
               昌宁县流入人口 3224 人,流出人口 2596 人。2005 年,流入人口 3890 人,流出人口 424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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