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中共澄江县委执政纪要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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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文件
第七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
要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报告。
第八条 督查制度。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农办组织人员,不定期对驻村(社区)
第一书记的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驻村工作期间无故脱岗、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
评;对驻村期间不负责任、工作无起色的,予以及时调整;对违反组织纪律、群众意见较
大、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九条 “第一书记”原则上驻村(社区)工作两年,驻村(社区)期间不轮换,与派
出单位工作脱钩,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至派驻村(社区),参
加派驻村(社区)的党组织生活。第一书记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因
岗位调整、人事变动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第一书记”职责职能的,由原派遣单位重新
推荐人员,经县委农办审核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第一书记”驻村(社区)期间,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镇(街道)共同
管理。
(一)县委组织部负责“第一书记”的组织管理。牵头“第一书记”选派工作,对“第
一书记”工作开展进行统筹协调指导。
(二)县委农办负责“第一书记”的直接管理。对“第一书记”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定
期研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随机抽查、实地调研、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第一书记”工
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镇(街道)负责“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各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本镇
(街道)“第一书记”的第一负责人,党(工)委副书记为具体负责人,负责本镇(街道)
“第一书记”日常考勤、工作落实等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考勤制度。
(一)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月考勤表由村(社区)党
组织书记签字后,在次月10日前送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审核签字确认,报县委农
办备案。
(二)驻村(社区)“第一书记”不得随意请假离岗,凡无正当理由且派出单位不知去
向或无重要、紧急事务需要其回原单位办理而擅自离岗的,视为旷工。对无故旷工累计超过
半个月的,视情况对其本人和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如确需
请假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请假3天以内的由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批;4~7天的由县
委农办批准,7天以上的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农办共同批准。请假满后应及时销假。
(四)第一书记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但须视镇(街道)、村(社区)具体工作开
展情况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严肃纪律要求。“第一书记”驻村(社区)开展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党
纪政纪,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注重自身形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
定,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不准参与封建迷信、赌博、公款大吃大喝等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
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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