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中共澄江县委执政纪要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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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澄江县委执政纪要 2017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县委组织部要及时了解“第一书记”的工作情况,将“第一书记”教育培训
纳入村干部培训规划,并将“第一书记”任职期间视同基层领导经历,切实关心他们的成长
和进步。
第十四条 县委农办要从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加强对“第一书记”的跟踪了解和管理,
研究帮助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其履行“第一书记”职责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五条 各镇(街道)要帮助“第一书记”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工作的新理论、新政
策、新情况、新要求,力所能及的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
“第一书记”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第十六条 派出单位要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适时到村(社区)调研,结合
本单位工作实际,提供必要的资金、项目等支持。
第十七条 “第一书记”驻村期间差旅补助费严格依据《澄江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澄
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澄江县财政局关于调整〈澄江县行政事业
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经县委农办审核同意后,由派出单位按月发放,
具体如下:1.县级党政机关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九村镇、海口镇、路居镇各村(社区),
龙街街道提古社区、梁王社区、禄充社区、立昌社区、养白牛社区)的驻村(社区)“第
一书记”按每月22天、每天40元计算补助;2.县级党政机关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村(社
区)驻村(社区)“第一书记”和各镇(街道)工作人员在本镇(街道)村(社区)任
“第一书记”的不享受补助;3.中央、省、市驻澄单位驻村(社区)“第一书记”生活补
贴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委农办审核后按月发放。4.如有请假、脱岗情况,依据出勤天数
据实计算每月补助。5.县委农办对各单位发放“第一书记”驻村生活补贴进行跟踪督促,
对发放不及时、不到位的,由县财政局将拨付到各单位的“第一书记”个人差旅费调整至
县委农办发放。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十八条 “第一书记”的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科学合
理、考用结合的原则,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和镇(街道)共同负责。
第十九条 “第一书记”考核以年度为限,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两个方面,最
终综合两方面情况由县委农办会同县委组织部进行综合评定。
(一)考核等次。“第一书记”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
个等级。年度考核等次视同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考核总
数的20%。考核为优秀的,列为本单位考核优秀档次,不占本单位年度优秀名额。驻村(社
区)“第一书记”任职期间视同基层领导工作经历。
(二)考核方式。
日常考核:由镇(街道)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出勤情况、完成常规工作任务、阶段目标
任务以及工作表现等相关情况;
年终考核:由县委农办组织实施,重点考核“第一书记”本年度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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