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中共清镇市委执政纪要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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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奖惩
                     (一)奖励
                     年度目标分值达 90分以上的:A类一级责任单位前 3名,B类一级责任单位乡 (镇)前 3

                名、社区前 2名,二级责任单位前 3名,三级责任单位前 5名优先纳入评先选优范围。
                     (二)惩处
                    1考核情况定期向市委常委 (扩大)会进行通报,一级责任单位 B类和二、三级责任单位
                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挂末的,主要领导将在市委常委 (扩大)会议上作检讨发言。
                    2同一事项 (含其他工作累计)被 3次通报批评和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影响小康创建工作的,

                取消年度小康创建考评资格,由市纪委 (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和市小康办根据情况提出单位
                和个人的处理意见提交市委审定执行。


                     五、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 2016年同步小康创建工作,由市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由市目标办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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