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中共清镇市委执政纪要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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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核原则和方式
                     (一)记分原则
                    1每季度完成规定的具体工作任务,实行满分 100分,扣分制考核。

                    2亮点或特色工作直接加分。
                    3违反相关规定直接扣分。
                     (二)分级考核
                    1市委党建办代表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对二级责任单位、三级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2二级责任单位对所隶属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坚持日常考核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季检查,季排位,年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 (考
                核分值占比为:市委组织部 45%、市纪委 25%、市委宣传部 15%、市委群工委 5%、市委办公
                室 5%、市委政法委 3%、市委统战部 2%)。每季度向市委常委会作汇报。年终得分为:四个季
                度分数 ÷4+直接加分 -直接扣分。



                     三、具体考核内容和计分方式
                     (一)具体考核内容
                     重点围绕 《实施意见》制定考核指标,主要考核内容为:
                    1党委 (党组、党工委)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
                    2党委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和党建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4创新工作情况。
                    5常规工作推进情况等。
                    (二)计分方式

                    每季度的考核总分为 100分,按 25%的分值计入年终得分。具体考核指标详见一级责任单位
                对二级责任单位系列考核指标。


                    四、直接加分与直接扣分
                    在年度综合得分基础上,对下列工作进行直接加分或直接扣分:
                    (一)直接加分
                    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直接进行加分。

                    1典型经验。主流媒体刊载党建工作经验做法。
                    2批示肯定。党建工作得到上级党委 (组织部门)或上级领导批示肯定。
                    3特色工作。被评为 “十佳特色”工作。
                    4其他加分事项。
                    具体加分详见 《清镇市 2016年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直接加分细则》。
                    (二)直接扣分

                    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直接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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