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8 - 中共澄江县委执政纪要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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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澄江县委执政纪要 2016
第三章 建立澄清机制
第十条 保护和维护干部的正当权益,对因工作中的矛盾纠纷引发的各种上访、举报,
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仔细甄别、妥善处置。举报不具体,没有可查性的,要按照举报线索分
类标准及时了结;查无实据的,要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澄清事实;因深
化改革、推进工作得罪人而遭到造谣中伤、甚至打击报复的,要倒查造谣中伤者,大力保护
干事创业者,营造敢于干事、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第十一条 对出于个人恩怨或别有用心,乱议论、乱评论,捏造传播小道消息,造谣中
伤、诬告陷害他人,干扰改革发展事业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
追究责任。
第四章 建立奖惩机制
第十二条 树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和支持改革创新的用人导向,注重在产业发展、
招商引资、生态建设、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推进中选拔任用干部。对那些对工作有激情、对群
众有感情、对发展有贡献、敢闯敢干、敢为人先的优秀干部,在提拔使用、职称评聘、评优评
先时优先考虑。对干事创业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正科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向上级党委和组织
部门推荐;副科级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管理;企事业单位干部在
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聘、晋升职称,具备条件的纳入县委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管理。
第十三条 分层分级建立领导干部“干事档案”制度,每半年把领导干部在落实中心工
作、重点任务和创新工作中的重大贡献和工作实绩以“档案”形式记载下来,作为干部提拔使
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干事档案”采取个人填写、逐级审核、组织评议、公
开公示等程序。干部的“干事档案”由本部门申报,经县级分管领导审核,报县鼓励保护干部
干事创业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干部“干事档案”。
第十四条 对工作较认真,但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成绩一般,考核为良好等次的干部,
肯定成绩,指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第十五条 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为一般等次的干
部,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六条 对在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反应迟缓、措施不实、
工作不力等表现较差,被评为较差等次的,视情况由县问责办进行问责或进行组织调整。
第十七条 对不作为、乱作为或“庸、懒、散、飘”,给国家和人民财产造成损失或引
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临阵退缩、失职渎职、干扰影响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完成;借机谋取
私利,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重违反党纪政纪,造成恶劣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及
时调查,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澄江县鼓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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