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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生态年鉴 2017
Annual of Yunnan Ecology
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县级以上财政予以保障。 地震预警信息自动处理、发布、接收技术设
第九条 地震预警系统建设采用的设备和软 施应当符合有关地震预警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有关地震监测技术要求,系统建设的设计、施工和 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规
仪器入网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定,依法及时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 第十七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擅自移动地震预警系统专用设施,不得危害观测 等应当组织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地
环境。 震应急演练,提高公众应用地震预警信息进行避险
第十条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 的能力。
民政府应当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安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
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设施。 对有关单位做好地震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
鼓励核设施、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机 急演练进行指导、协助、督促。
场、高速铁路、地铁、高速公路、供油、供电、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预警知识的公益
气等重大工程,建设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设施和 宣传。
应急处置装置。 第十八条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
第十一条 地震预警系统应当经过一年以上 地震预警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并经省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
门组织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强对地震预警系统专用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
有关单位建设的地震预警台站(点),符合 作,地震预警系统专用设施和观测环境遭受破坏
省地震预警建设专项规划和入网技术要求的,可以 的,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纳入全省地震预警系统。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
第十二条 纳入省地震预警系统的台站 部门和有关部门、有关责任单位未依照本规定履
(点),应当将地震预警系统的监测数据信息实时 行职责,对地震预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直
传送到省地震预警中心。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传送到省地震预 处分。
警中心的监测数据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并提供共 第二十条 地震预警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玩忽
享服务。 职守,导致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
第十三条 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工作主管 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
部门通过地震预警系统向社会统一发布。 第二十一条 擅自发布地震预警信息或者编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 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由
震预警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
第十四条 破坏性地震发生时,省地震工作 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
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省行政区域内预估地震烈度6度 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依法
以上区域发送地震预警信息。 给予处罚。
地震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包括地震震中、震 第二十二条 破坏地震预警系统专用设施
级、发震时间、破坏性地震波预计到达时间、预估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处
地震烈度等要素。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
第十五条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条件、范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围、方式等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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