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0 - 石林年鉴2017
P. 380

SHILIN 年鉴

               石林 YEARBOOK
             2017
                                                                    第三十条 县属国有企业单位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第六章 附 则                            事业单位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县接待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应当依照本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县
            实施细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
                第二十九条 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机                         实施细则执行。
            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实施细则
            另行制定管理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                              附件:1.石林县国内公务接待公函样本(略)
            额。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                                 2.石林县国内公务接待临时任务通知单(略)
            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3.石林县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略)








                                                  石林彝族自治县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石政发〔2016〕7号 2016年4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经营主体中长期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
                                                                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者,主要指农业工人、农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县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农                         业雇员等。专业服务型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从事农
            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实现由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                          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
            转变,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                          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指农机服务人员、
            民,有效促进农业经营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提高农产                          农村信息员、农村动物疫病防疫员、统防统治植保员、农村
            品商品化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经纪人、土地仲裁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
                第二条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主要职业、占有一                            第六条 认定产业主要指种、养殖业,其中,种植业
            定资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                          包括蔬菜、花卉、粮食、果树、苗木等;畜牧养殖包括养殖
            从业者。                                                猪、牛、羊、鸡、淡水养鱼等。
                第三条 认定与管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与管理由县培                            第七条 培育级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按照生产经营规
            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                          模、学历、生产技能、科技应用水平和生产效率分为初级、
            县培职办)负责日常工作。                                        中级、高级三个层级。

                     第二章 培育对象、类型及级别                                             第三章 申报认定


                第四条 培育对象:辖区内年龄在18—60周岁,初中                           第八条 申报认定原则:按照自愿、符合条件和标准,
            以上文化程度,以农业为职业,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收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认定。
            入主要来自农业,自愿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代农业                               第九条 申报认定条件:凡年龄在18—60周岁,具有初
            从业者。                                                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初级以上专业技能证书,以农业为职业,
                第五条 培育类型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                        生产经营型须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收入主要来自农业,自
            服务型。生产经营型主要指种养殖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                          愿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均可申报。不具
            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及主要骨干等。专业技能型指在专业                          备初级以上专业技能的,须经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初
            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                          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或专业技能合格证(职业工种与从事
            300
   375   376   377   378   379   380   381   382   383   384   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