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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LIN 年鉴

               石林 YEARBOOK
             2017





                                石林彝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石办发〔2016〕3号 2016年3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严格按规定住宿。
                                                                 严格按规定用餐。公务外出、各类培训严格按照《石林彝族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差
            理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                           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
            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室印发石林彝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                           知》相关规定执行。
            费管理办法》《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
            法》以及《昆明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 公务接待范围和行为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                            第九条 公务接待范围:党和国家领导人,党和国家各
            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                            部委办司(局)副厅以上现职领导或担任过上述职务的老领
            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                            导,各省、市、县四班子正县以上现职领导或担任过上述职
            位的国内公务接待(不包括外事接待,以下简称公务接待)                           务的老领导,省、市各部门代表省、市检查考评、督查调研
            行为。                                                  我县县级层面工作的检查团(组),省、市四班子安排到我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                         县的接待任务,县级以上党政代表团,县委常委相对应上级
            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                           单位的正县以上领导,由我县承办的各类大型会议、活动等
            公务活动。                                                邀请的领导和来宾。以及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来访
                第四条 全县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                         人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公务接待必须严格审批,从严把关,
            原则。                                                  从紧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应当统筹安排。
                第五条 县接待处为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的管                             第十条 实行对口接待。上下级党政机关之间、同级党
            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公务接待工                           政机关之间、异地党政机关之间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由
            作。县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应当确定公务接待管                           对口部门和单位负责接待。没有对口部门和单位的,根据
            理部门,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不准超标准进                           来访单位性质和公务活动内容,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确定接
            行公务接待。                                               待单位。
                                                                    (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负责统
                          第二章 公务外出管理                             筹协调全县重大公务接待活动。
                                                                    (二)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经四大机关办公室拟订接
                第六条 严格公务外出审批制度。公务外出需经相关                          待方案,报批后由县接待处实施接待活动。没有制订接待方
            领导批准,重要的公务外出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案的接待任务,由四大机关办公室填写《石林县国内公务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制订年度计                           接待临时任务通知单》(见附件2),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
            划,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                           导签批后交县接待处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凡是需要县领导
            率和人员数量。                                              参加的公务接待,由对口部门或单位根据来访宾客的公函
                第七条 实行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由派出                         与县接待处会商,拟订接待方案,报两办分管接待的领导批
            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事由、内容、主要                           准实施。
            行程安排和人员等(见附件1)。                                         (三)各部门各单位符合公务接待范围,但不涉及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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