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罗平执政纪要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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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决策
过调研、视察、提案等方式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
第一百一十六条 重视各级各类媒体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舆情
反馈机制,及时调查处理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发挥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铺张浪费行为的监督作用,认真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在监督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有关部
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依照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通报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反馈调查处理
结果。
第十四章 责任追究
第一百一十八条 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办法规定
造成浪费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
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六)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第一百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本地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不纠正、不查处,不建立
规章制度,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浪费的;
(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
(四)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浪费,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对相
关人员及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
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予以收缴或者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
个人支付的费用,责令退赔。
第一百二十三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
提出申诉。受理申诉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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