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中共禄劝县委执政纪要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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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执政纪要年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执政纪要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规定发放稳岗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内的,凡
本人自愿、企业同意后可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和拖欠工资,
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清算资产优先用于清偿职工欠薪和职工安置。落实处置“僵尸企业”
维稳责任,优先将“僵尸企业”下岗职工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为其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
职业培训、创业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贷
免扶补”创业贷款等扶持政策,支持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和接续,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发改局
(二)着力化解房地产库存
1.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协调联动机制,有效缩短商品房去库存
期限。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房地产政策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分析研究
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全面理清房地产市场,精准施策,有效去库存稳增长。
区别调整房地产产品结构,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经申请审核可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
养老产业、文化产业等项目。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范围,老旧小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需
要进行过渡安置的住房,在确保“应保尽保”的前提下,由政府利用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过渡安置。
对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建立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以及
商品房供求和库存情况统计及上报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
2. 加大住房公积金促进住房消费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金融、税收等各项优惠
政策。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购买首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首付
款比例均按照 20% 执行;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且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
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 40% 下调为 30%。对购房人已有一套住房且商业
住房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
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
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按揭合作的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一律调整为 5%。扩大住房公积
金覆盖范围,连续 3 个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推
动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完善和落实住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的相关政策。
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禄劝管理部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金融办
3. 大力推广住房保障货币化。充分利用目前国家对城镇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统筹规划和安排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城镇建设和发展。按照“租补分离、分级定租”
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扩大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加强城镇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不再新建公
共租赁住房,根据住房保障的实际需求情况,可采取政府采购商品房改造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
以消化部分商品房存量。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地税局
4. 积极支持农民工和有意愿的农民进城购房。探索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的办法措施。
积极协调对接银行,推出“农民安家贷”等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产品,鼓励房地产企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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