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6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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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抗震救灾志
四、发放程序及方式
(一)发放程序
对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员,按照“三榜”公示原则确定:
1.村民小组依照本方案确定的过渡期救助范围,认真核实,确定救助对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
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救助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上报村委会初审;
2.村委会初审后,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期2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救助
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复审;
3.由乡(镇、街道)复审后报县民政局审批,经县民政局审批后,将救助对象名单返回乡(镇、
街道)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公示期2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
实施,及时将临时生活救助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二)发放方式
临时生活救助实行按月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县民政局负责此项
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批救助对象、制定发放方案;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并按照县民政局批次提供的
名册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县纪委监察部门对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钱、粮发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确
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乡(镇、街道)负责调查、统计、核实、上报名册,并组织灾民领取
钱、粮。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涉及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切实加
强领导,认真组织。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将工作落实到人,民政、
财政等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具体工作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做到核查及时,数据准确,程序公开
(四)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衔接与协调,不得推诿扯皮,确保救助资金和
物资及时放到群众手中。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发放台账,在救助工作中,严禁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优亲厚
友。县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坚决依法进
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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