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8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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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3”抗震救灾志


                定,享受相关补助并妥善安置;
                    3.第五类人员按县民政部门审批标准发放。



                    四、发放程序及方式
                    (一)发放程序

                    对过渡延长期生活救助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办事处)组织实施。
                    (二)发放方式

                    生活救助实行一次性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受灾乡(镇、街道)是落实受灾群众过渡延长期生活救助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过渡延长期生活
                救助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安排部署,全面核实需要救助的受灾户。县群众生活保

                障组要按规定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及时保障。
                    (二)上报审批时限
                    各受灾乡(镇、街道)请于12月3日前将核实并经公示的受灾群众造册上报县“8·03”地震灾

                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群众生活保障组审核审批[县民政局救灾科,联系人:赵光林,联系电话
                (5133690)],并于12月5日前兑现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强化工作纪律

                    在受灾群众过渡延长期生活救助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禁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严禁优
                亲厚友,平均分配,暗箱操作;严禁违反政策,虚报发放、冒领救助款物,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对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社会稳定问题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和处理;对违纪违

                法的,一经调查核实,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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