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4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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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3”抗震救灾志


                    六、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
                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在今后工作中,结合实际,适
                时进行修订。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乡(镇、街道)、

                本部门预案。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县地震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会泽县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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