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7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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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会泽县地震受灾群众过渡延长期生活救助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8·03”地震受
灾群众过渡延长期生活保障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确保受灾群众过渡延长期间的生活得到切实保
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推进,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灾区群众生活保障放在抗震救灾工作的首要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8·03”地
震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期“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
穿、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学生有安全的校舍上学”六有目标,结合灾区实际,保障
好灾区受灾群众过渡延长期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生活。
二、过渡延长期生活救助范围
按照民政部“临时生活救助包括补助金和救济粮,救助对象为因灾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和无自救
能力的困难群众”。根据各受灾区实际情况,对发放范围作如下界定:
居住在灾区生产生活的以下五类实有人口(今年外出务工六个月以上的除外);
第一类:因灾造成房屋淹没、倒塌及严重受损的无房居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第二类:因灾造成人员死亡的家庭成员、因灾受伤短期失去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的受灾
群众;
第三类:灾区的特困群众;
第四类:“三孤”人员(孤儿、孤残、孤老)。
第五类:除上述人员外,以下人员因灾确需救助的,应报县民政部门审批:1.国家机关、行政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2.领取离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3.在企业工作正常领取薪酬的企业职工。
三、过渡延长期生活救助时间和救助标准
(一)过渡延长期生活救助时间:
2014年11月15日至2015年2月12日,3个月90天。
(二)救助标准:
1.第一、二、三类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5元和0.5公斤大米标准发放;
2.第四类人员即“三孤”人员(孤儿、孤残、孤老)除享受过渡延长期生活救助外,按照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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