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5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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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会泽县地震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期

                                         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云南鲁甸6.5级地震造成我县14个乡(镇、街道)不同程度受灾,为确保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期生活
              救助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8·03”地震受灾群众安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
              民生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妥善救助安置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思想稳定、灾区安

              定、社会和谐。


                  二、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

                  按照民政部“临时生活救助包括补助金和救济粮,救助对象为因灾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和无自救
              能力的困难群众”。根据各受灾区实际情况,对发放范围作如下界定:
                  居住在灾区生产生活的以下五类实有人口(今年外出务工六个月以上的除外);

                  第一类:因灾造成房屋淹没、倒塌及严重受损的无房居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第二类:因灾造成人员死亡的家庭成员、因灾受伤短期失去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生活困难的受灾
              群众;

                  第三类:灾区的特困群众;
                  第四类:“三孤”人员(孤儿、孤残、孤老)。
                  第五类:除上述人员外,以下人员因灾确需救助的,应报县民政部门审批:1.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2.领取离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3.在企业工作正常领取薪酬的企业职工。


                  三、过渡期生活救助时间和救助标准

                  (一)过渡期生活救助时间:
                  2014年8月14日至11月14日。
                  (二)救助标准:

                  1.第一、二、三类人员按照每人每天15元和0.5公斤大米标准发放;
                  2.第四类人员即“三孤”人员(孤儿、孤残、孤老)除享受过渡期生活救助外,按照相关规定,
              享受相关补助并妥善安置;

                  3.第五类人员按县民政部门审批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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