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1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P. 401
附 录
(4)群众安置组。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民政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牵头,受灾乡(镇、街道)及时选择集中安置
点和分散安置点,紧急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同时动员受灾群众投亲靠友安置。民政部门及时组织向灾区
筹集、调运粮食、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并组织做好外地支援物资、省市民政部门调动救灾物资的接
收、登记、分配、运送、发放,在安置点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
作,抚慰遇难者家属。明确好应急救援补助资金和临时生活救助金发放范围、时间和标准,及时发放到
位。县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公安局、民兵应急大队等各救援力量负责搭建帐篷、活动板房,
解决受灾群众临时住所问题。工信、粮食部门负责筹集、调运基本生活必需品、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
障供应到位。消防大队要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教育部门要
有序组织好灾区学校师生的紧急转移避险,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
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
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根据工作需要,完成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5)治安维稳组。
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牵头、武警曲靖支队三大队、武警中队、信访
局、司法局参与,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
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
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进出灾区和灾区内的交通管制及车辆管理,保障灾区交通通
畅。根据工作需要,完成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6)社会动员组。
由县人民政府联系群团组织的副县长任组长,团县委牵头,妇联、红十字会参与,加强志愿服务管
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
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县民政局、红十
字会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引导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根据
工作需要,完成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7)灾情核查组。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地震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
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及受灾乡
(镇、街道)参与,对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和基础设施受损情况以及
造成的经济损失作调查统计。根据工作需要,完成现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8)震情监测组。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地震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震情应急值班,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加强震情分析研判,特别是关注
我县周边地区的震情发展情况,做好震情跟踪与会商,随时应对可能在我县周边地区出现的震情;做好
地震宏观异常核实工作,及时上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