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7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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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研究解决抗震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组
织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核查灾损情况,确定应急工作方案,并适时调整部署抗震救灾工作重点。
3.指导、督促县级各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5.组织安排县内抗震救灾力量参与救灾,协调争取县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6.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7.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8.在紧急状态下组织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和征用等应急措施。
9.研究解决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三)指挥部办公室
主 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第一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办主任
副 主 任: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地震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人员由县政府办及民政、地震、统计、发改、交通、水务、农业等
部门抽调。
(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抗震救灾现场
指挥部贯彻落实。
2.收集、整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
况适时向指挥部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3.协调有关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工作。
4.协调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各现场工作组的具体工作。
5.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材料的起草、整理归档和会议筹备工作。
6.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具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明确。
三、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
(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
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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