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3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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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六、保障措施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要加强领导,明
确任务,强化措施,创新机制,合力攻坚。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恢复重建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会泽县“8·03”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指
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恢复重建工作组、受灾乡(镇、街道)恢复重建工作包保组、群众生活保障组、
医疗卫生防疫组、次生灾害防范组、社会维稳工作组、安全生产工作组、资金保障工作组、宣传报道
组、督查稽查工作组,其中恢复重建工作组下设21个工作小组,各组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全面
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充分认识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
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政策研究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支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加强沟通衔接,把握政策内
涵,用足用好用活各项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全力争取有
关部门支持,对重建项目符合中央和省投资安排方向及领域的项目,争取优先列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
计划。
(三)加强项目管理
1.明确责任主体。在项目规划表中明确了各个项目的县级责任领导、县级主要责任单位和实施主
体,项目实施主体是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具体任务的组织
实施。县级主要责任单位要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
编制有关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项目年度计划,并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县级责任领导要牵
头县级主要责任单位和项目实施主体及相关部门研究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2.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一是审批权限。根据省、市重建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纳入灾后恢复重建
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实行审批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国家、省明确规定必须由省、市审批和需要省、
市协调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外,所有项目均由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
除国家、省有明确规定不得下放的项目外,原则上由县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
项目,除需省、市协调平衡建设条件的项目外,均由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规划选址、土地预审、
环评审查、水保方案、安全评价等审批事项也同步下放县级审批。二是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审批管理的
政府投资项目,对于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只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对于估算总投
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对于估算总
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仍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
三是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探索研究工程总承包模式,对于性质相同、投资少、规模小、地点分
散的项目可采用打捆的方式选择信誉好、服务到位、质量有保证的设计、勘察、施工等优质企业作为工
程总承包商承建。四是缩短审批时间。14个受灾乡(镇、街道)符合相关政策的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等前期工作涉及发改、住建、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的,要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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