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5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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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金能够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制定重建资金的拨付管理使用办法,根据各项目的进度合理调度安排建设
资金;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团县委等要切实加强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争取更多的企业、团体、
个人捐赠资金投入到会泽灾后恢复重建中来;县审计局要加强各重建项目的资金审计工作,确保重建资
金安全及合理使用。
(五)加强监督检查
1.建立监管体系。稽查督查工作组要通过日常监督、集中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工程项目的前期工
作、招标投标、合同履行、资金使用与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开展全过程监督检查。
建立监督检查台账和问题整改台账,提高监督检查水平。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及时、主
动、完整、准确公开政策补助、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等重建信息,提高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透明度。强
化群众参与,积极组织项目实施相关利益群体代表参与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的检查监
督。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办理涉灾投诉举报。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检查、稽查
和审计,严肃查处违规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对挪用、截留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追还
被挪用、截留的资金,并提请有关机关或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因工程管理不善、弄
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或者责任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提请有
关机关或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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