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4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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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3”抗震救灾志


                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各部门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审批方式同步开展项目审批的相关
                工作,加快办理相关手续。五是属于企业投资的核准及备案类项目,各职能部门也要密切配合,同步办

                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予以核准(备案)或帮助协调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六是规范项目招
                标投标管理。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
                开展重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对恢复重建的重点项目,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邀请招标。

                    3.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一是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
                实行押证施工制度和考核考勤制度。二是严格资金管理。开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户
                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规范。严格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

                制、合同管理制。三是加强项目跟踪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密切跟踪所属行业灾后恢复重建
                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四是严格竣工验收及审计。政府投资灾后重建项目建成后,
                应及时组织竣(交)工验收;未经竣(交)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项目业主应按规定及时编制竣工

                决算等资料,报审计部门审计。五是加强痕迹管理。按项目类型及特点,做好各个时段档案资料的收集
                整理及保存管理工作。
                    (四)加强要素保障

                    1.征地、拆迁保障。项目建设所在乡(镇、街道)要做好征地拆迁、灾民等相关协调、配合及服
                务工作,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快速推进。
                    2.建材保障。县工信局要牵头做好灾后水泥、沙石料等建材保障工作方案。根据重建任务协调各

                级相关部门合理确定建材需求量,组织好建材生产、调运,确保建材供应。
                    3.运输保障。县交通运输局要制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各级相关部门,科学统筹组织物资运输,
                确保重要运输通道通行能力。加强道路管理,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确保物资供应高效、畅通、安全。

                对恢复重建大宗货物运输,开辟绿色运输通道,统筹组织调度各方面力量支援运输。
                    4.施工保障。县住建局、水务局、交运局等部门要制定施工保障方案,加强施工现场指挥调度,
                统筹安排,确保现场施工安全、有序、高效。县国土局要用好用活灾后恢复重建土地政策和土地指标,

                有关乡(镇、街道)要积极配合及时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及“三通一平”等外部建设条件。供电有限责任
                公司要结合灾区实际加强电力保障,准备必要的应急电源,保障恢复重建施工用电需要。加强用水用油
                保障,满足施工用水用油需要。

                    5.安全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组要负责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
                源治理,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6.市场秩序保障。县工商局要加强市场巡查,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做

                好灾区重建当中涉及的有关产品和建筑材料质量把关,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
                违法行为;县发改局要密切监测灾区市场商品价格,加强对灾区建材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防止不合理
                涨价。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不正当行为,维护灾
                区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7.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加强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确保上级用于我县的恢复重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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