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8 - 会泽县“8·03”抗震救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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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抗震救灾志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
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
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
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四、应急响应分级
(一)响应级别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负责应急处置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级响应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 Ⅲ级响应 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 Ⅳ级响应 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和省市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
响应过度。
(二)应急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Ⅳ级地震应急;待市级启
动Ⅲ级地震应急时,我县随即响应Ⅲ级应急,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下
开展工作;待省级启动Ⅰ级、Ⅱ级地震应急时,我县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转入省级启动的Ⅰ级、Ⅱ级
地震应急。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Ⅳ级地震应急,待市级启动Ⅲ级地震
应急时,我县随即响应Ⅲ级应急,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
3.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时,由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
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启动Ⅳ级地震应急。
4.我县境内发生无破坏性的有感地震时,视情况不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按常规工作处置。
五、应急处置
(一)震情研判
我县境内及毗邻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或县城城区有强烈震感),全县各级各部门立即进入紧急
待命状态,县地震局必须在20分钟内将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报县委、县人民政
府主要领导及县政府应急办;各受灾乡(镇、街道)以及地震、民政、交通、水务、住建、教育、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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