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3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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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篇 文 化
个体放像点65个,收缴封存非法录音带754盒。此后,采取经常性管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正
面引导与检查整顿相结合的方法,坚持不懈开展扫黄打非。1990~1993年,全地区参与“扫黄
打非”9690人次,出动车辆1372台次,收缴色情淫秽书刊和非法出版物6.7万册(张),收缴
色情淫秽音像制品1.14万盒(张),收缴违法机具39台(件),取缔违法经营户83户,没收所
得罚款1.35万元。1994年7月4日,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制发《毕节地区实施〈贵州省文化市场管
理办法〉(试行)细则》,规定在毕节地区内,以下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
化娱乐活动,属文化市场管理范围:各类营业性文艺演出、文化艺术展览、时装和健美艺术表
演及比赛;电影和电视拍摄,录音带、唱片、激光视盘(影碟)放映活动;图书、报刊和字画
印刷、制作、销售及租赁活动。舞厅、音乐茶(餐)座、酒吧、电子游(艺)戏、各类游艺、
台(桌、保龄)球、汽(电子、实弹)枪射击、麻将、棋类、斗牛(鸡)经营活动;艺(美)
术摄影(像)、影印、印刷、复印、打(印)字、铸字、缩微、图书装订、书画艺术裱糊、装
潢、锦旗、奖状、招牌、广告、灯箱、礼宾物品制作、石(木)雕泥塑、文化艺术咨询、戏装
租赁、乐器维修、工艺美术品经营活动;书法、美术、摄影、摄像、音乐、舞蹈、演技、播
音、文学有偿培训、讲座活动;经国家鉴定允许出售的文物及文物复(仿)制品经营活动;除
国家邮(政)电部门以外的新老邮票交易活动;其他文化经营活动。并对文化市场管理机构与
体制、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程序及规划、图书报刊经营、音像制品经营作出具体规定。是年12
月14日,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印发《关于加强电子游戏机经营活动管理的决定》,规定经营电子
游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健全管理制度,向广大群众提供文明健康的文化娱乐服务;电子
游戏机经营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在中、小学校200米半径内不得设置电子游戏机经营点;严
禁用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开办老虎机、角子机、苹果
拼盘机或与之相类似的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经营活动;电子游戏机的荧屏必须健康有益,不
准使用带淫秽、色情、恐怖图像的电路板。是年,全地区1376人次参与“扫黄打非”行动,出
动车辆139台次,收缴色情淫秽书刊和非法出版物1.76万册(张),收缴淫秽色情音像制品1169
盒(张),收缴违法机具124台(件),没收所得罚款386元。1995~1997年,全地区5506人次
参与“扫黄打非”,出动车辆786台次,收缴色情淫秽书刊和非法出版物共155.75万册(张),
收缴色情淫秽音像制品1.07万盒(张)、违法机具500台(件),没收所得罚款7.12万元,刑事
处罚6人。2000年7月20日,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地区文化局、地区公安处、地区工商
局、地区电信局、地区监察局联合草拟的《毕节地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方案》,明确
专项治理重点解决以下问题:电子游戏机赌博屡禁不止;网吧、计算机屋以各种名目从事计算
机游戏经营;非节假日接待未成年人和违规在中小学校周边设置经营点;领导及执法人员对电
子游戏经营场所赌博现象视而不见、失职失察甚至充当保护伞。治理以下重点场所:电子游戏
机集中经营地段;大、中型电玩城;地下黑窝点;校园周边经营点。采取以下措施重点治理毕
节市城区及各县城区:1.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不得审批现有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增
添或更新任何类型的电子游戏设备。2.取缔下列各种非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的电子游戏经营
场所: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设置具有退币、退钢珠、退奖券、荧屏记分和其他中奖方式等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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