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4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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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 1.黔西县商会。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由江西会馆、两湖会馆、四川会馆发起成
立,直属省城总商会,以解决商业事务和商务纠纷为宗旨。县政府财政、建设局分管商业政务
和业务。民国18年(1929),贵州省政府颁布《商会法实施细则》,黔西商会改组,开始组织
同业公会。商会的主要任务为:执行政府指令;对商业进行指导和监督;协助政府管理工商业
和市场交易活动以及课税和临时派款;调解商事纠纷。民国32年(1943)改称工商会,下辖19
个同业公会。1950年黔西县工商联筹委会接管黔西县商会。
2.新场商会。清光绪三十年获省批准成立,由省城总商会领导。新场商会有武装保商队,民
国14年(1925),护送300担鸦片运汉口,过纳溪口时遭1000余土匪拦劫。保商队奋战数小时,
击退匪众,从而名声大振。
3.金沙县商会。民国30年(1941)成立。将壁山帮、盐帮、杂货帮、木石帮改组为12个同业
分会。1949年撤销。
4.大定县商会。宣统二年(1910年)筹建。民国9年(1920),县政府改选整顿商会。民
国18年(1929),大定商会由国民党大定县党部领导。民国29年(1940),县党部奉命将商会
等社会性团移交县政府管理,由县教育科接管。其任务为:开办县内商号、行栈、饭馆企业登
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办理个体商业开业、歇业、停业、转业登记手续;拟制市场交易条
文,规定市场交易费标准;批准经纪人和“牙行”,对合法者颁发执照;拟订和调整碾坊、
酒坊、仓库、货栈、运输收费标准。大定商会统管手工业和个体工商业1800余户。从民国37年
(1948)归县民政科管理至1949年止。
5.毕节县商会。民国4年(1915)成立。常务理事分管盐业、白布、蓝布、唐果、杂货、药
材、染房帮会。民国时期,商会配合警察局调解工商业者的纠纷,在市场设立公平秤。1949年
12月,毕节县人民政府接管商会。
6.织金县商会。民国20年(1931)成立,下辖绸布业、盐业、纸火、旅栈、食品、屠宰同业
公会,有会员284人。1949年之前已自行撤销。
7.威宁县商会。民国22年(1933)成立,下辖各同业公会。1945年后,因通货膨胀,商业萧
条,商会名存实亡。
8.赫章县商会。民国31年(1942)成立。民国34年(1945年)组建百货业、土布业、旅栈
业、盐业行业理事会,直属县商会。其任务为介绍贸易行情,调处行业之间纠纷,协调商界与
地方各界之间的关系。临近1949年自行撤销。
9.纳雍县商会。民国34年(1945)成立,辖盐业、土布业、山货业、运输业及百兴油榨水碾
等16个行业公会。
二 消费者协会
地区消协 1988年3月15日成立。第一届理事会由107名理事单位组成。行署常务副专员王
国文任会长。1993年6月,更名为毕节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997年5月,恢复原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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