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1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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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工商所按3%提取福利费。1983年5月,按国家财政部规定:工商干部下乡管理市场和办案,每
人每天补助0.7元;可从市场管理费留成部分提取3%作为集体福利;每人每年补助15元的鞋子、
雨具费(在业务费中开支)。1985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7月1日起执行新的工资制度。
工资分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毕节地区职工基础工资,按五类工资区39
元标准执行。地、县工商局所1075人参加工改。职工医疗费凭县以上医院医疗发票报销。1986
年,按省局通知,工商所管理市场和办案人员的补助,农村每人每月按24元掌握;城镇按14
元掌握;县局内设股室按10元掌握。鞋子、雨具费每人每年30元。1989年6月1日起,基层税务
干部下乡伙食费补贴每天1元。1990年4月,省工商局通知,工商所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当地基
层税务人员同等对待。1992年,按省财政厅规定,工作人员出差每天补助生活费3元,住宿费3
元。基层工商所人员出差30里以外,每天补助误餐费1.5元。医疗费按《行政事业单位公费医疗
管理试行办法》执行。1993年,全地区工商系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实行职务级
别工资制。全区工商系统1302人参加工改(含离退休人员),其中实行职级工资制的1128人,
占86.6%。1997~2003年,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工商系统遵照执行。
全地区工商系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发放各种津贴:①艰苦边远地区津贴。2001年1
月起。县级每人每月60元,科级47元,科员以下40元。②岗位补贴。1999年1月1日起。县级120
元,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依次递减10元。离退休人员按离退时职务或技术级别对应
执行。③岗位津贴。2004年7月1日起。正县级400元,副县级、正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依次递
减50元。④移动通信话费补贴。2004年7月1日起。县处级每月180元,科级130元,科员以下80
元。⑤交通、洗理、书报补贴。1994年10月起。交通费每人每月30元,洗理费10元,书报费15
元。⑥菜篮子补贴。1994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30元。⑦粮贴。1966年8月1日起。每人每月2.5
元。⑧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费100~1500元,从领证当月起发给每月5元保健
费,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⑨高龄补贴。离休人员每月60元、50元、40元不等。1949年10月1日
以后参加工作的,年满70周岁每月发20元。离退休干部护理费。2005年5月以后离退休干部中县
级以下干部每月补助150元。雨具、鞋伞补助费。1984年后每人10元。1990年后每年300元。赶
集补助费。1985后每人每月10元,20世纪90年代从每月30元增至60元、90元;2001年称考勤补
贴,每人每月120元。
(2)技术职称评定。1983年7月1日,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关于评定经济专业干部
业务职称的暂行实施办法》,将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列为国家经济干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全地
区工商系统首次评定3名干部为经济师。1986~1990年,评定大方4人、赫章1人为经济师;大方
县1人为助理统计师;大方37人、织金1人、赫章4人为助理经济师;织金7人、赫章24人为经济
员。1990年,国务院规定国家机关暂停职称评审工作。已评定职称的专业干部工资不与专业技
术职务工资等级挂钩。
(3)过渡考试。1994年,毕节地区工商管理系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组织公务
人员参与过渡公务员考试。1996年7月,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在职1403人参加贵州省第二期国家
公务员过渡考试,经考试1396人合格,5人补考合格,2人不合格。是年10月~次年2月,各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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