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7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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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奖励和表彰的共262人,其中6人分别获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经贸委评为全国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红盾护农先进个人、粮食市场监管工作先进个人。1人被中
国消费者协会评为先进工作者,1人被评为全国个体劳动先进工作者,1人获省人民政府授予人
民满意公务员称号。全系统19人受行政处分,其中降职1人,撤职3人,开除2人。截至2011年,
毕节地区工商系统受地委、行署以上党政部门表彰的人员69人。
(3)岗位责任制。1978年12月,毕节地区工商局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人员分工拟定
岗位责任。1981年12月,地区工商局制定《工作岗位责任制》下发各基层单位,从1982年1月1
日起执行.1984年下半年,地区及各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修订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并成立考
核小组,定期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与考勤制、奖惩制配套施行。1985年,地区工商局制定会
议、学习、请假、文书、财务等9项制度,并在全系统推行工作任务承包办法,将8项工作任务
逐项量化为工作指标,提出具体要求,并与奖惩挂钩。是年,清查出党政机关所办企业154户,
经整顿脱钩,交由企业经营131户;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组织39户。个体工商业发展到3.44万、
5.71万。1988年,推行局领导包中层干部,中层干部包职工,党员包群众,团员包青年,先进包
落后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促使工商系统在极困难的条件下完成工作任务。2001年以来,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以事定岗、以岗定责制度。赫章县工商局每年初对股所室的工作目标进行
量化,再落实到人,每月1次调度会以掌握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对滞后单位和个人督促其限期
采取补救措施,对确有困难的单位用局所联动办法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4)目标管理制。1978年,毕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始实行目标管理方法,将工作
目标的完成情况与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权利和功过奖惩联系起来,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实行定量考评。1995年,地区工商局制定《目标管理责任书》下发各县市工商局。各县市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将年度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到人。1996年,各县工商局将工作目标分解,再签订
《1996年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上级机关年终考核的依据。多数单位坚持制度、兑现奖惩,
取得较好的工作实效;有的单位坚持制度差,奖惩不分明。2005年,地区工商系统建立地区局
对本局各科室和各县市工商局考评,县市工商局对所属股所室考评,地区局各业务科室对县
(市)局业务股室对口考评,科股所对所属公务员考评制度。2011年,毕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
局在全省考核中获优秀奖,在建立多层次行业自律体系,完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方面
获创新奖。省局对县区局考核情况:优秀奖:大方、赫章、七星关、纳雍县工商局;进步奖:
金沙、织金、黔西、威宁县工商局;达标奖: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工商分局。毕节地区工商局
对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考核等次:一等奖:大方、赫章;二等奖:七星关区、
纳雍、金沙、织金;三等奖:黔西、威宁、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工商分局。受地委、行署以上
党政部门表彰的人员69人。
(5)任前公示制。1999年,工商系统实行干部垂直管理,金沙县公示14名股所级干部,全
部通过,予以任用。2000年,地区工商局调整充实各县市工商局领导班子,以赫章县为试点,
实行任前公示。各县市局调整任用股所负责人,亦实行任前公示。2001年,地区工商局对1名科
级干部任前公示;公示年终评选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听取群众意见。纳雍、威宁县工商局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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