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1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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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金、威宁62元,纳雍、赫章61元,全地区平均购价61.75元。此后,按国务院生猪收购按质论
价、优质优价原则,毕节地区生猪收购价格为:特级71.03元,1、2、3级61.75元,4级58.68元,
5级55.53元。1985年1月,取消生猪派购政策,实行议购议销。全地区当年生猪收购价为:毕
节、大方、纳雍85元,金沙、威宁、赫章85~90元,黔西、织金95~100元。
2.猪肉购销价格。据统计载,威宁县1930、1933、1936年的猪肉销售以50千克,其销售价分
别为:鲜猪肉17.77元(银元,下同)、28.63元、21.3元;熟猪油29.6元、42.5元、26.75元;火
肘26.65元、40.93元、41.19元。据统计载,毕节县1937、1940、1945年的肉油价格以市斤计,猪
肉0.25元(法币,下同)、1.2元、600元;猪油0.4元、1.8元、1280元。1948年,每市斤猪肉值
金元券75万元。1950年全专区每50千克猪肉平均售价12元,1952年26元。1954年,猪肉实行统
购统销。1956年,毕节专区食品公司售价36元,年底按省商业厅决定调为43元。1961年粮食减
产,猪肉价格高涨。据调查,毕节城关每市斤销售价8~10元。省指示,全专区销售价由每50千
克43元调为67元。1979年11月调为:毕节98元,大方、黔西、金沙、织金、纳雍、赫章、威宁
94元,全专区平均94.5元。1985年,取消统销猪肉,放开自由销售。毕节县食品公司每斤猪肉售
价1.3元,集市价1.4~1.5元。其他各县情况与毕节县基本相同。1985年12月起,毕节地区对城镇
非农业人口凭票供应猪肉。毕节县每人每月发4斤肉票,每斤限价1.2元。其他各县自定发给肉票
数量和限价标准。1987年9月,对销售猪肉实行最高限价。毕节县猪肉售价每千克由2.7元调为3
元,集市贸易售价由3元调为3.3元,下浮不限。2009年,为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物价部门在
调研基础上向行署提出稳定猪肉价格的建议,促使猪粮比价合理回升。
牛、羊肉购销价格 1.牛肉购销价格。1956年前,多数居民没有食牛肉习惯,市场销售牛
肉量小价低。1956年起,地区及各县食品公司把销售牛肉作为经营项目之一。当年,以每50千
克牛肉收购价计(下同),毕节、金沙16元,大方、织金14元,黔西、赫章18元,纳雍17元,
威宁12.5元:销售价为:毕节、大方、织金17元,黔西、金沙、赫章、威宁20元,纳雍19元。
1957年调整价格:大方18元、金沙、织金17.5元,威宁14.5元。1959年,全专区平均牛肉收购价
由17.44元调为23.5元,销售价由20元调为25元。1962年5月,收购价调为28.13元,旋即调为38.13
元,销售价为43元,1972年7月,收购价调为48.13元。1974年12月调为56.13元。1979年区内标准
级(2级)牛肉收购价;毕节86元,其他各县85元;销售价为毕节76元,其他县为74元。
2.羊肉购销价格。1956年前,没有统一的菜羊、羊肉购销价。1957~1963年,执行国家制
定统一的购销价,收购每50千克平均15~20元,销售27~30元。1963年9月起,全专区收购毛重
羊平均价16元,销售鲜净羊肉价36元。1966年10月31日起,菜羊收购价,县城为:1级28元,2
级24元;区乡每级比县城低1元。羊肉销售价39元。1979年11月,毕节地区羊肉收购价:毕节38
元,大方、黔西、金沙、织金36元,纳雍、赫章、威宁37元,全地区均价36.6元。销售价为,
毕节63元,纳雍、赫章、威宁62元,大方、黔西、金沙、织金61元,全地区均价62元。1985年4
月,全地区放开羊肉购销,购销价凭市场调节。
活鸡及鲜蛋价格 1954年前,活鸡及鲜蛋价格全由买卖双方按市场供需情况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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