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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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200余亩建中正公园。9. 设市街电灯。城北倒天河水位颇高,可用发电供城区照明。10. 公共
              体育场。拟将城小校场空地,筹建公共体育场。11. 设立图书馆。拟定大横街陕西庙作民教馆

              址,设立图书馆。上述《市政建设初步计划》均未实施。
                   大定县城 民国37年(1948),大定县政府制定县城建设规划:1. 拟修筑大定至纳雍、金

              沙、瓢井等6条道路,完成大定至纳雍、金沙两路45千米土方工程。2. 征集民工将街道一律加
              宽为6米,坡度减足80%以下。翻修中正路、环府路。3. 开辟1700平方米体育场一处。4. 将庆

              云阁及莲花池花木、道路予以整修建亭榭供市民游息。5. 拆除城厢危险建筑物太平阁、南山寺
              荒废寺庙。6. 恢复农业推广所。7. 林业。县育苗19.7万株,辟苗圃20亩,采集树种4000万粒。
                   金沙县城 民国36年(1947),金沙县政府按1∶1500绘制县城建设计划图:1. 县城区域在

              建县前原打鼓新场的基础上有所扩大。2. 拟定新辟:和平路、城治路、博爱路、民生路、中正
              路与中山路、建国路。上述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基本实现。3. 对原街道改造和新辟街道

              建设,从建设审批程序、道路走向、长度、宽度、路面、房屋建筑、道路绿化、资金筹措、施
              工限期等均作明确规定。4. 对体育场、公园、林场、车站、邮电局、银行、游泳池等公共建筑
              和公共事业建设都作出布局。上述规划,有的基本实现。公园、游泳池、林场、建国路、行道

              树、街旁房屋建筑均未实现。
                   织金县城 民国21年(1932)1月5日,织金县政府制订《关于织金县城南门至北门桥一带

              拆房扩大路计划》,南门至北门桥一带应拆住户20户,最宽处拆退4.8尺。南门至关圣殿一段,
              民国19年(1930)1月发生火灾,已让出路基,不再拆房。是月,县政府呈省建设厅:织金11个

              区,离清镇卫城、黔西滥泥沟(大关)较近的4个区前往清毕公路卫城至大关段修筑公路,其
              余各区负责整个城内市街及南关外花红树之长途路一段。于民国20年(1931年12月1日)开工修

              建,共计5555米,加上桥梁、涵洞、侧沟工程,需用大洋1.5万元,由负责修筑市街路各区长会
              同地方绅耆开会摊派每区2500元建成。民国37年(1948)制订营建计划:勘测县城体育场后旧
              大府地址之一部建中山堂;于适当地点设置公墓一所;修补公共浴池及公共厕所;修理市街下

              水道及两旁排水侧沟,备双轮大垃圾箱,于郊外指定地点倒垃圾。
                   赫章县城 民国30年(1941)建县,县基本建设委员会作县城建设初步规划:市街新建房

              屋,一律距公路5尺修建。上街至下街空地统限本年12月底前开始营建房屋。地主无力营建房屋
              者得向政府登记,代为招典或出卖以兴建房舍。上街至下街公路两侧地基每亩典价租金,由县
              政府建筑委员会按实评定。地基出典者,典期3年,期满由县财政委员会评定连续典价及租金,

              续典3年为1期,原承典人有续典权。6年期满后,地主有力收回时,需征求原承典人同意。收回
              之典期内,承卖房屋地主有收买优先权。上下街两侧空地,过期不修建住房亦不登记者,便没

              收或给地主处以罚款。新建房屋,建筑人须先登记领取建筑图样;自绘图样非经许可,不得擅
              自营造。房屋建筑分三期实施:第一期自民国30年(1941)2月~次年3月,自上街至下街沿川

              滇东路两侧修建;第二期民国30年4~7月,自后街沿后河一带营建;第三期民国31年(1942)7
              月后,自平街一带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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