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0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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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业废气排放量为2088亿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2.95万吨(其中电厂排放量18.33万
              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3.37万吨(其中电厂排放量12.86万吨)。烟(粉)尘排放量为2.26

              万吨。
                   3.固体废物排放。1991~1995年毕节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12.2万吨,1996~2000年

              产生量为692.77万吨,比1991~1995年增380.57万吨。其中,1996~2000年间危险废物产生量为
              54.34万吨。1996~2000年,全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和排放量分别

              为274.64万吨、103.99万吨、88.63万吨和224.98万吨,占产生量的39.64%、15.1%、12.79%和
              32.48%。其中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和排放量为13.88万吨和40.46万吨,占产生量的25.54%和
              74.46%,无贮存量和处置量。2002年,毕节地区工业固定废物产生量为199万吨,排放量为67.32

              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44.41%,为全省上等水平,但产值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远高
              于贵州省平均水平,处在贵州省落后水平。2011年,全地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721万吨。

              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主要为: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炉渣、冶炼废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
              合利用量为881万吨,综合利用率为51.19%。综合利用方式主要为用于制砖、制造水泥等;工业
              固体废物贮存量为724万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14万吨。

                   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1991~2000年,设311个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其中9个为省控制断
              面,2个为地区控制断面。全地区水环境污染较为严重。2000年,全地区11个监测断面中10个断

              面的水质劣于V类水体要求,其中,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仅11.1%,排在全省末。全地区河
              流水质总体较差,除倒天河徐花屯断面外,均为V类水质,水质较差的河为各县市贯城河流,毕

              节倒天河城区段以有机污染为主,水质状况为V类,超过划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标准IV类标
              准;六冲河支流妈姑小河、三岔河二塘河可为Ⅳ类,赫章河、总溪河、七星关河以PB和CD重金

              属污染为主,大方前新河、野鸡河黔西段、偏岩河金沙段、纳雍阳长河、织金喇叭河以有机污
              染为主,均超过划定的地表水功能区Ⅲ类标准;威宁草海主要污染物为CODmn和IP,超过划定
              的地表水功能区Ⅱ类标准。2011年,河流常规监测项目有六冲河、三岔河、赤水河、偏岩河和

              野纪河共15个监测断面。其中达到Ⅱ类水体断面7个,Ⅲ类水体断面5个,Ⅳ类水体断面2个,劣
              于V类断面1个。满足水体功能区划断面12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0%。

                   环境空气质量变化 毕节市区的工业不发达,工业污染不明显。但城区人口密度大,城市
              居民直接燃用原煤,机动车辆尾气超标排成未有效治理,建筑行业的不文明施工污染影响较
              大,导致大气环境质量日趋恶化。1996~2000年间,毕节市环境空气为轻度污染,主要超标污染

              物为ISP,氮氧化物的污染影响不大,仅在2000年出现0.43%的超标率。2002年,毕节市区环境
              空气主要污染物为ISP,环境空气质量超过划定的二类区标准;织金、纳雍、金沙县环境空气质

              量主要污染物为SO ,环境空气质量超过划定的二类区标准;大方、金沙、威宁、黔西县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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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气质量均达二类区标准。2002年,毕节市城区大气环境与1995年相比,SO 年均浓度由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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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克/标立方米降到0.023毫克/标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二类区标准要求,较1991~2000年,有较
              大改善;氮氧化物年均浓度由0.03毫克/标立方米降到0.018毫克/标立方米,保持环境空气一类
              区标准;城区悬浮颗粒物超标率21.6%,基本满足环境空气三类区标准要求。降尘较199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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