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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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省政府批准关闭未达标的大方硫磺矿。2000年,全地区污染源排放量与上年相比削减烟尘2.8
万吨、粉尘0.7万吨、二氧化硫0.63万吨、工业固体废物11.04万吨;全地区工业废水处理率为
87.3%,排放达标率为10.9%;工业废气处理率为29.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43.9%。
2001年,全地区工业污染源达标工作通过省检查验收组验收。2004年,对赤水河流域和废水排
入溶洞的煤矿,从执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淘汰小高炉、小转炉、小铁合金等落
后生产能力,取缔土法炼锌,推动以清洁生产为中心的技术改造。逐步淘汰水泥行业土窑和直
径小于1.7米机立窑等落后工艺,禁止新、扩建立窑生产线,鼓励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大型水
泥生产项目。2007年,确定53家重点排污单位为重点监管和治理对象。2008年,分两批对全区
46家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不达标企业进行限期治理。2009年,下达地级限期治理项
目75家,上报省厅下达省级限期治理项目12家,是年,完成限期治理项目57家。2011年,全面
推进煤矿污染整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屠宰行业废水治理、酿酒行业废水治理、畜禽养殖污
染整治、煤化工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
结合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结构性污染防治 1998年以来,全地区环保系统配合和支持计划、
经贸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依靠科技进步,对区内重要的炼锌、水泥等行业进行技术改造;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乡镇工业,限期整改,迫使其通过技改,实行规模生产,防治环境污
染。1998年以来,毕节地区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支持发展科技先导型和资源节约型的产
品和企业,优化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坚决禁止引进发达地区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和设备在进行生产,从源头控制污染。2008年,毕节市关停淘汰3家造纸厂,大方县关闭8个石
灰企业群,黔西县关闭24家小砖瓦企业群,金沙县关闭6家砖瓦企业群,织金县取缔4个石灰企
业群,纳雍县关闭2个片区砖瓦群和石灰群,威宁县关停2个镇砖瓦企业群。
开展“两土”关停取缔和技术改造 1996年以来,毕节地区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
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家产业改革政策,根据国家经贸委和省经贸委关于淘汰落后生产力、工艺
设备和产品的有关精神及要求,对消耗资源能源大、环境污染严重的1891家小煤窑、24家小水
泥、7家小火电实行关停取缔。是年,全地区共有土法炼锌炉3844座只、年产粗锌18.95万吨。
土法炼焦炉148只,年产土焦80万吨。地区行署每年均多次派督察组赴赫章、威宁、纳雍、织金
县及毕节市进行督察。1998年3月,行署与相关县市签订关停取缔责任书。到2002年底,除死角
死面有死灰复燃外,两土已基本被取缔。同时,先后投入资金用于炼锌示范性技术研究。2001
年,地区行署拟发《关于加强过渡性炼锌和炼焦技术改造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以规划、规
模、规范方式改进全地区炼锌、炼焦技术。2002年3月,地区环保局、赫章县政府组织有关人
员赴云南观山峰等地考察引进湿法炼锌技术。2002年12月,在赫章投入试生产。该技术工艺成
熟,环境污染小、矿石锌回收率高,经济和环境效益都比较明显。同时,在织金施行炼硫技术
改造,获得成功。2003年,毕节地区重点清理整顿毕节市、赫章县、威宁县“两土”污染,3县
市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31人次,取缔土法炼锌炉409节,土法烧罐窑34节,
土法炼焦炉304节,焙烧炉36节,炼铅炉4节。2004~2006年,全地区共取缔“两土”炉5357节。
2007年,1~10月取缔土锌炉死灰复燃和转移土法炼锌炉4374节,土法炼焦炉49节、锌罐厂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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