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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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篇 城乡建设 环境保护
年,末期略有下降;降水酸雨率0.58%,降水pH年均值为6.001,较“九五”基本持平。2011
年,毕节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年“优良”天数为339天,优良率为92.87%,轻度污染26天,占全年
的7.13%。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为“良好”状态,环境空气质量较2010年有明显改善,全年无
酸雨出现。其余7个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变化 1996~2000年,在毕节市城区按200米的因标布设100~116个区域环境噪声
监测点,在城区的11~15千米长的主要交通干线布设37~40个交通噪声监测点,并对城区的居民
文教区、混合区、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进行连续24小时的噪声监测。与1991~1995年相比,监
测点密度和监测范围有新增加。2000年,毕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7. dB(A),
属轻度污染,与1991~1995年末期基本持平。城市交通噪声超标路每12.4千米,占监测路沙长
度的85.5%,城市交通噪声平均等除声级为74.8dB(A),超标4.8dB(A),属中度污染,较
1991~1995年末期呈上升趋势。各城市功能区噪声平均等级除声级居民文教区的夜间未超标外,
其余均出现超标,其中居民文教区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3dB(A),超标0.3dB(A),夜
间44.3dB(A),未超标;混合区昼间噪声平均等效专用级为68.7dB(A),超标8.7dB(A),
夜间54.2dB(A),超标4.2dB(A);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80.5dB
(A),超标10.5dB(A),夜间70.5dB(A),超标15.5dB(A)。2011年,毕节市区域环境噪
声共设置73个监测点。1类(居住区)设3个监测点,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设59个监
测点,3类(工业区)设11个监测点。其中,1类区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为51.7dB,夜间为41.5dB,
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均未超标,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功能区要求。2类区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
54.4dB,夜间为44.9dB,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均未超标,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功能区要求。3类区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2.4dB,夜间为43.9dB,昼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均未超标,区域环境噪声满足
功能区要求。
六 排污费征收
1981~1986年,首先对中央和省驻毕节地区企业征收超标排污费。1987年开始,全地区各县
全面征收。1991~1995年,全地区共征收529.7万元,1996~2000年,征收965.1万元,2001~2002
年征收661.3万元,总计征收2156.1万元。1999年以来,各县陆续开展对“三产”和建筑施工噪
声排污费征收,排污征收面逐年扩大。至2002年,征收企业1614户,基本做到依法、全面、足
额征收排污费。2003~2011年,征收排污费近4.11亿元。
七 政府负责及环境宣传教育
政府负责 从20世纪90年代起,毕节地区根据国家环保法和省环保条例规定,实行专员、
县市长环境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环境目标管理责任书,实施和推进治理环境污染项目建
设。根据项目完成时间,地区行署和各县政府邀请同级人大、政协委员参加,对责任书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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