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5 - 毕节地区通志(卷四)
P. 465
第十五篇 交通 邮电
道361.94千米,省道561.84千米,县道465.14千米,分道60.37千米。贵州毕节公路养护总段历任
总段长、副总段长:解占山、何秀云、郑云亭、朱运甲、周起荣、郑同福、吴太成、赖济谦、
雷晏平、陈朝荣、张伟明、李焕章、刘树必、黄家俊、张国海、伞贵海、杨道德、李文发、章
征宇、刘雨鑫、刘大明;贵州毕节公路管理局历任党委书记、副书记:张伟明、周起荣、郑同
福、吴长华、吴太成、赖济谦、伞逢学、周明荣;毕节公路管理局历任局长、副局长:吴太
成、章征宇、丁昭平、刘大明、袁春喜、吴明友、李显全、葛军、黄正华。毕节公路养护总段
支部书记:解占山;总支书记:刘维。
5.贵州省交通厅毕节征费稽查处。民国28年(1939)12月,川滇公路管理处在贵州省第四
行政督察区设哲觉、威宁、毕节、赤水河段交通检查站。民国31年(1942)8月撤哲觉站,迁
赤水河站于四川省叙永。改威宁、毕节、赤水河为养路费征收站,主管验发汽车牌照、驾驶人
执照、征收养路费。民国32年3月,川滇公路公务局设监理科,统管川滇东路行车监理和养路
费征收业务。民国35年(1946),公路总局四区局将养路费征收站为交通管理站,并下放工务
段管理。毕节设南、北管理站,隶属毕节工务段;威宁交通管理站由威宁工务段管理。民国37
年(1948)3月,毕节南北管理站合组为毕节交通管理站,办公地址设北站,南站称毕节交通
管理站南关登记处,办理行车登记和征费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接管毕节、威宁交通
管站。1954年8月,成立毕节车辆监理所,下辖威宁交通管理站,隶属省交通厅。1958年,改
隶毕节专区。1962年收回省管。1964年,成立黔西交通管理站。1966年3月,更名为贵州省交通
厅毕节车辆监理所,辖毕节、威宁、黔西监理站。负责全专区车辆牌证核发、年度检验、驾驶
员技术考核、执照核发、交通安全管理和机动车辆养路费的征收。1967年,监理所改隶毕节专
区。1968年监理所成立革命委员会。1973年,成立大方、金沙、织金、纳雍、赫章监理站;改
威宁、黔西管理站为监理站;撤销毕节监理站,毕节县交通监理由毕节地区监理所直接管理。
1979年初,监理人员统一监理服装、佩戴臂章及监理证件执行任务。是年10月,监理所改隶省
交通厅。1980年,改毕节地区交通监理所贵州交通厅毕节交通监理所,内设办公室和监理、管
理、政工、养征、财务股。1985年5月,根据省经委《关于农民个体或联户经营运输业有关问
题的暂行规定》,将农用拖拉机交通监理从监理所监理业务中划出,由地区农机部门进行监理
管理。同时,监理所按照国发文件规定,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和省
改革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改革监理系统体制,机动车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管业务由交通
部门管理,交通监理业务成建制移交毕节地区公安处管理。1987年2月7日,成立贵州省交通厅
毕节养路费征收所,隶属省交通厅,科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政工科、养征财务科,各县
设养路费征收站。是年8月,养征所成立养路费稽查队,各县成立养路费稽查组。1990年2月,
毕节养路费征收所更名为贵州省交通厅毕节征费稽查所。1993年12月,毕节征费稽查所更名为
省交通厅毕节征费稽查处,为省征费稽查局所属副县处级事业单位;各县征费稽查站更名征
费稽查所,隶属征费稽查处属副科级事业单位。1994年,原属毕节地区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所
(站),更名为贵州省毕节地区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公室,与征费稽查处合署办公。1995年
起征费稽查处开征公路建设费,1996年起代征教育附加费,1998年起开征拖拉机养路费,设大
1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