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1 - 毕节地区通志(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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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篇 工 业
其中锅炉培训班两期89人,煤矿安全人员培训班9期320人,工会劳动保护人员培训班76期1565
人。1984年1月,毕节地区经委转发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关于做好1984年新年、春节前后和
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7月,转发省经委、劳动局、煤炭管理厅《关于对全省地县
煤矿“五消灭”,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和《贵州省地方煤矿“五消灭”标准》,切实消灭独
眼井,消灭自然通风,消灭明火、明电放炮,消灭明火、明电照明,消灭明闸刀。毕节垭关煤
矿基建矿井配套设备完善,实现“五消灭”受到省表彰,获合格证。大方县人民政府、地区化
肥厂被命名为贵州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单位。
1985年3月,毕节地区行署根据省府要求成立毕节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地区劳动
人事局,其下4个专业安全办公室;防火、防爆安全办公室、交通安全办公室、防尘防毒办公
室、矿山安全办公室。各县亦成立相应机构。6月,地区安委会召开全地区安全工作会议。10
月14~29日,根据省经委通知,地区经委会同劳动人事局联合抽调10人组成安全设备检查组,
检查黔西、织金、大方、毕节县32个县属企业和11个地属企业。检查发现,大方县轻工机械厂
管理井然有序,车间工场整洁文明,多年未出现安全设备事故。毕节县垭关煤矿安全生产制度
健全,管理严谨。但多数煤矿安全设备管理工作与生产发展不相称。存在一定影响生产安全问
题,要求采取改进措施。地区乡镇企业局拟订《毕节地区乡镇煤矿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经行
署批准下发试行。
1987年3月4日,毕节地区行署拟发《关于加强乡镇煤矿安全工作意见》要求重视安全生
产,坚持安全第一;提取的维简费60%返还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40%作为各级安管机构活动
费和培训费,其中40%返还区,40%留县,20%上交地区;按照国家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条例
和省有关文件,由分管县长组织各有关部门成立整顿班子,切实搞好整顿,建立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落实责任制,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乡镇企业局分管安全的领导负第一责任,
煤矿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3月10日,地区行署制发《关于搞好1987年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
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30.6人以内,抓好防火、防爆和锅炉等受压容器的检查和年检工作。7月9
日,地区行署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和省安全
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下半年安全工作。
1988年9月,地区行署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检查地直22个厂矿企业领导安全意识、安全管
理制度、隐患及整改、事故处理,并检查锅炉、油库、消防设施、电器线路、生产危房和爆炸
物品。检查发现地区化肥厂、建材厂、水泥厂、毕节卷烟厂、烟叶复烤厂安全生产,地区毛纺
厂、印刷厂、振兴机械厂、肉联厂、制药厂、畜产品加工厂、毕节电厂、汽车大修厂安全生产
较好。之后,总结以上厂矿搞好安全生产的经验在全地区工业企业中推广。是年,地区经委制
定安全工作职责: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2.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3.做好事故的报告、调度、统计、分析,认真处理事故;4.表彰先进,推广
安全生产经验;5.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决定对今后安全工作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达
不到安全目标的企业不能升级,不能评先进。坚持执行安全否决权。2001年,按照国务院68号
文、国办发明电25号文及黔煤安监办字〔2001〕55号文的要求,督促生产许可证年审合格、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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