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8 - 毕节地区通志(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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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浓度7.8%,风井风机处浓度升至4.7%。副矿长傅某某不让检查员出井报告瓦斯浓度,即率一
班(8人)从采硐进入工作面拆钢轨,钢钎大锤碰撞钢轨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在场8人死
亡,一名推车工重伤,瓦斯检验员和一名打点工轻伤,井巷严重摧毁,全矿报废。1979年,全
地区发生事故75起,死亡93人,重伤58人。其中社队企业死亡86人,重伤44人。7月10日,金沙
县新化公社煤厂工人在煤巷内用打火机吸烟,引起瓦斯爆炸,致7名采煤工死亡,2人重伤,经
济损失1.1万余元。7月17日,毕节县清塘大队煤窑11名工人入井挖煤,地面工罗某到井内找打气
筒,进井约2丈,感到热浪冲来,回头跑出。脸、胸、手被烧伤,井内11人全死亡,事后查明井
内瓦斯浓度10%以上。7月20日,织金县二坡公社煤厂大雨导致屋后塌方,将土墙房埋没,屋内5
名工人死亡。7月28日18时雷雨交加,毕节县王官大队煤井瓦斯积聚,雷电沿导线传入风机接线
盒,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死亡4人,伤6人。
1980年,全地区发生事故161起,死亡92人,重伤70人,轻伤2人。2月28日,威宁县龙场区
纸厂大队半坡煤窑因工人用两节电筒改装五节电筒,产生自感火花导致瓦斯爆炸,死亡8人,
重伤1人,轻伤2人。12月28日,金沙县新化公社煤厂发生瓦斯爆炸,死亡10人。1981年,全地
区发生事故50起,死亡115人,重伤50人。5月1日,大方县毛栗、文阁公社联办煤厂发生瓦斯爆
炸,死亡10人,轻重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1.6万多元。大方县政府和毕节地区行署分别向上级
写出事故处理报告:瓦斯检验员未经培训,且认罪态度好,留党察看1年;当天值班的安保副
厂长不问瓦斯情况安排生产,撤销党内职务和副厂长职务;煤厂负责人党内警告,地区社队企
业局副局长写出检查,作批评教育。12月27日,金沙县国营新化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35人
死亡的特大恶性事故。事故发生后,金沙县政府、毕节地区行署、省煤炭管理局负责人率有关
人员到现场组织抢救,组织联合调查组调查处理。国家劳动总局、煤炭部派出人员到新华煤矿
了解事故情况,慰问死者家属。经查认定,金沙新华煤矿发生严重瓦斯爆炸,造成35人死亡,
属重大责任事故,并提出对事故处理意见。省政府批复毕节地区处理意见:撤销王某某矿长职
务,同瓦斯工顾某某一起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副矿长朱某某、欧某某受撤职处分,工
业局长孙某某行政记过处分。金沙县政府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检查不深刻,应进一步作
出检查。1982年,全地区发生事故50起,死亡48人,重伤70人。7月16日,威宁县营坝大队煤矿
发生瓦斯爆炸,死亡10人,与其井巷相通的区社联办煤厂死亡3人,轻伤1人。毕节地区行署10
月23日向省政府报告:责令二塘区和县社队企业局作深刻检查;撤销李某某副厂长职务并向公
社和区写出书面检查;营坝煤厂厂长李绍明、区社联办煤厂副厂长翟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省政府批准上述决定并指示:对二塘区有关领导也应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1983年,全地区发
生事故59起,死亡63人,重伤39人。8月13日,毕节县后箐公社私人煤窑发生瓦斯爆炸,死亡14
人,重伤10人,轻伤2人。9月1日,毕节县小坝公社屋基生产队私人煤窑因工人所用电筒与连
接铜丝摩擦发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死亡10人,重伤1人。1984年,全地区发生事故78起,死亡
180人,重伤64人。其中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1起,死亡3人以上的11起。9月8日,金沙县新化乡
院合村4人联办未经批准的煤窑,因井下水泵电源线与电缆接头处接触不良跳火引起瓦斯爆炸,
死亡10人,重伤2人,轻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1.1万元。9月24日,地区行署向省政府报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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