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4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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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第二节 刑事检察




                                                     一 审查批捕



                   1955年4月,毕节专区人民检察机关,开始审查批捕罪犯工作。7月,毕节专区开始镇压反

              革命,各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共抽派17名干部参加专、县镇反办公室负责案件审查,至11月,共
              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犯3646人,经审查,批捕3536人。1956年初,贯彻省刑事检察工作会
              议精神,分院制定《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把审查批捕工作全面担负起来的决定》,下

              发各县人民检察院执行。是年,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案犯2026名,批准逮捕1204名。1957
              年,根据中央部署,围绕整风反右和镇反斗争,开展批捕刑事侦查批捕。年初,分院与毕节县

              检察院共抽出6人,赴毕节县杨家湾区摸底调查,指示各县检察院继续开展肃反工作,及时、合
              法、准确打击犯罪。8月,分院组织4个工作组,赴各县检察院,监督检查各县镇反工作。检察
              机关共受理批捕案犯2490人,经审查,决定批捕2658人(含上年积案)。1958年1~6月,根据

              全省政法会议的部署,各县检察院开展无土匪、无积案、无火灾、无骚乱、无烟毒、无盗窃、
              无赌博安全运动。6月,参与公安、法院开展以打击贪污、盗窃、强奸、贩毒犯罪破案,采取下

              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的办法,下厂下乡就地办案。做到批捕准、起诉准、出庭准;批捕快、
              起诉快、出庭快;不错、不漏、不冤、不纵、不积、不压;案不过日。至12月,全专区检察机

              关与公安、法院相互配合,共破重大刑事案485件。是年,共受理批捕案犯5119人,批准逮捕
              3599人。1959年,贯彻中央“政策上从宽一等,策略上放松一些”的方针和“少捕、少杀,管

              制也应当比过去少”的政策,依靠党委、依靠群众,就地办案。10月底,毕节检察分院在毕节
              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批捕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毕节县人民检察院结合中心,依靠党委、依靠群
              众;领导参加办案,干部参加劳动,群众参加办案;就地查证,就地批捕,就地起诉,就地宣

              判的经验。是年,共受理批捕案犯1706人,批准逮捕724人。
                   1960年,全专区检察机关遵照中央“把阶级斗争搞得更紧一些”和“少捕、少杀、少管

              制(以下简称‘三少’)”的方针,以安全运动为主题,打击现行犯罪分子。7月,抽调76名
              检察干部,与公安、法院配合,组成4个工作组深入边沿重点区域开展治理工作,打击现行犯
              罪,共受理批捕案犯3746人,批准逮捕1631人。1961年1~10月,全专区检察机关贯彻“先放

              后打”“三宽三严”和“三少”政策,投入整风整社,打击现行犯罪。在施行批捕中,注意区
              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划清“罪与非罪”“现行与非现行”的界限,着重打击危害和破坏党的

              中心工作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及重大刑事犯罪分子。11月,配合公安、法院投入以打击杀人、投
              毒、放火、抢劫、暴乱以及盗窃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的社会治安整顿。是年,共受理批捕案犯

              2809人,审查批捕1630人。1962年7月,全专区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毕节分院
              派出工作组赴毕节、大方、织金、威宁、水城县检察督战。是年10月,与专区公安局、法院联
              合下发《关于加强打击现行破坏活动意见的通知》,强调加强打击反革命集团、预谋暴乱、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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