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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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484人,年均97人;伤628人,年均126人;经济损失201.71万元,年均40.34万元。1996~2001
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67起,年均128起;死亡800人,年均133人;伤761人,年均127人;经
济损失507.7万元,年均84.62万元。2002~2004年,共发生交通事故822起,死亡751人,伤545
人,经济损失335.63万元。2005年,全地区交警部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强化源头管理和
路面控制,最大限度地防止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发生。全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数、死亡人数、受
伤人数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5.74%、15.26%、20.7%。2006年,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
受理应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176起,事故造成215人死亡、25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
116.2万元。2007年,全区发生交通事故117起,造成139人死亡,177人受伤。2008年,全区发生
交通事故143起,造成178人死亡,204人受伤。2009年,共受理一般以上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
故肇事次数为101起,死亡人数为144人,受伤人数为178人,经济损失66.38万元。2010年,全区
地发生统计上报交通事故99起,造成126人死亡,208人受伤。2011年,全区共发生一般以上道
路交通事故62起,死亡85人,受伤102人,直接经济损失近80.4万元。
第八节 消防管理
一 消防组织与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普遍开展消防工作。1950年1月,织金县公安局在城关组建60
人的义务消防队,购置相应消防用具,设置消防设施以扑救火灾。8月,毕节县城关3个派出所
动员群众建立1支60人的义务消防队,并购置相应的灭火用具。1952年4月,赫章县公安局在城
关建立义务消防大队,分为4个小分队,共有队员168人,并购消防用具,设置消防设施。1958
年,赫章县成立县消防委员会,各区、公社分别成立消防分会,共114个,721人,生产大队、
生产队成立消防队、组,共1020个6209人。全县共有竹筒水枪3325支,水池658个、水塘1657
个、水缸2387个,沙包793个、沙堆1257堆、灭火机726个,防火钩7748把及水桶、抓子等1万
余件。1961年,黔西县公安局在城乡共建义务消防队380个、小组1249个,义务消防队员4.34万
人,共挖消防水池1926个,制防火抓钩307把,设防火线242条,备防火沙包2.37万个。1988年
初,金沙县城关重建义务消防队,集资购置安全帽55顶、消防服55套、消防靴55双、高压水管
15根、消防梯3架、消防桶30个、消防抓钩30把、灭火器8个。是年11月1日成立55人的义务消防
队,下设4个分队。至2001年止,全地区共有民间消防组织2596个,队员3.6万余人。2011年,全
地区乡镇所在地、特色小城(古)镇和民族文化旅游村寨组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979个,大方县
黄泥塘等9个乡镇分别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公安消防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消防工作由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1958年4
月,毕节县人民委员会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批准毕节县公安局抽调7人组
成毕节县公安局消防班,并由工交、财贸、粮食部门筹资2.3万元,购消防车1辆和部分消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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