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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宁府为州。威宁、平远、黔西州及毕节县均归大定府管辖。雍正十年(1732)置水城厅,划大
定府亲辖地永顺、常平2里归水城厅管辖;雍正十二年(1734),增设威宁州得胜坡巡检司。乾
隆四十一年(1776)划平远州的时丰、岁稔、崇信里归水城厅。大定府共辖3州、1县、1厅及府
亲辖地。此后无变化。
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清初定每府知府1人,推官1人,挂衔推官1人,督辅左右理事
官1人;同知、通判,因事增减无定员;经历1人:照磨1人,知事1人,检校1人,司狱1人,
各因地方繁减设立,无定员。顺治三年裁各府挂衔推官1人。大定设府之初,设知府1员,通
判1员,推官1员,经历1员,司狱1员,教授1员。康熙六年(1667)裁大定府推官1员。康熙
二十六年(1687),改大定府为州,设知州1员,学正1员,吏目1员。康熙四十三年(1704)
增设训导1员。雍正七年(1729)升大定州为府,设知府1员,经历1员,司狱1员,教授1
员,训导1员,次年增设通判1员。十年(1732)移大定府通判1员驻水城厅。乾隆二十七年
(1762),裁大定府司狱。四十一年(1776),增设大定府照磨1员驻水城。此后,大定府署
定员无大变化。
按《清朝文献通考》记载,知府官阶为从四品,主要职责为掌一府之政,教养百姓,为州
县表率。《清朝通典》记载,知府掌一府之政,统率属县,宣理风化,平其赋役,听取役讼,
以教养万民,凡阖府属隶,皆总领而稽核之。通判为正六品,与同知均是知府的佐官,“同知
分掌督粮、捕盗、清军、水利诸事;通判分掌督捕、水利诸务。均各量地置员,以佐知府之政
治”儒学教授为正七品,训导为从八品;经历正八品。《历代职官表》记载:府经历为知府官
署之首领官,即其直辖之内部事务官。除内部事务外,亦以备知府之差遣,习惯上地方官吏之
犯罪待讯者,发交经历厅看管。司狱及照磨均为从九品。照磨类似文书,《历代职官表》记
载:照磨掌照刷卷宗、掌乡试缮册弥封之事。驻大定城文武机构有:经历司署、教授署、督学
署、通判署、大定府仓廒、大定府监狱、大定钱局、火药局、厘金局、照磨署、演武厅、大定
协副将署、大定左营游击署、守备署、右营游击署、都司署。
历任大定知府名录
姓 名 任职时间 姓 名 任职时间 姓 名 任职时间
宁云鹏 康熙五年 萧楠年 乾隆六十年 鹿丕宗 道光二十四年
孟 泰 孙 鉴 嘉庆元年 黄宅中 道光二十五年
张宏杰 刘 云 嘉庆五年 存 杰 道光二十八年
王 镇 刘青照 嘉庆六年 黄宅中 道光二十八年
陈德荣 雍正八年 杨自强 嘉庆八年 杨书魁 咸丰元年
介锡周 乾隆元年 周有声 嘉庆九年 曹兴仁 咸丰四年
刘世恩 乾隆二年 项应莲 嘉庆十年 曹 朗 咸丰时
苏 松 乾隆四年 孟正笏 嘉庆十一年 朱右尊 咸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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