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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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古代及民国时期政权
第一章 古代政权
毕节地区的政权,最早可追溯到三代舜封有庳国,接着经历鬼方国、卢夷国、牂牁国、夜
郎国、朱提国,秦置夜郎县、汉阳县,汉置犍为郡、牂牁郡、朱提郡,蜀汉置庲降都督府及慕
俄格,唐置羁縻州,宋称罗氏鬼国,元、明置土司等政权形式。在历史的演进中,其政权名称
多次伴随朝代的改变而改变,但其君长世袭制和九扯九纵管理体制基本不变。直到清朝初年实
行改土归流,毕节地区实行封建王朝中央集权统治下的府、县(州)、里、甲政权管理体制。
1911年,辛亥革命一举推翻清王朝的统治,成立中华民国,封建体制政权解体。
第一节 道 署
明嘉靖二年(1523),设分巡毕节兵备道,管辖乌撒、毕节、赤水、永宁(今四川叙永)
卫。清康熙四年(1665),改分巡毕节兵备道为整饬三府分巡贵西道,辖黔西、大定、平远
府,兼管永宁、赤水、毕节卫。翌年,道署移驻大定府。康熙六年(1667)七月,裁整饬三
府分巡贵西道。十年(1671),复设平大黔威分守道于大定府。康熙二十年(1681),改平
大黔威分守道为分巡贵西道,辖安顺、平远、大定、黔西、威宁府,移驻安顺;乾隆十七年
(1752)移驻威宁州,兼管大定、安顺、安龙、遵义府;光绪五年(1879)移驻毕节县城,辖
大定、遵义、安顺、兴义府及普安直隶州。光绪三十四年(1908),裁贵西道,改设巡警道,
主管官吏、警政、地政、疆域版图、礼俗、户籍、禁烟禁毒等,道署移驻贵阳。
明制,承宣布政使为省最高民政长官,与提刑按察使分掌民政、刑狱。由布政使的佐官参
政、参议,并分管分守道、督粮道、督册道;由按察使佐官副使、佥事分管提督学道、清军
道、驿传道、各处分巡道。明代中期设兵备道,以文官协理总兵军务,其后直至清代,凡重要
区域多加兵备之名。分守道、分巡道的主要职责,或掌粮储、盐法,或兼河务、关税,或兼茶
马、屯田、水利、学政,或以粮、盐兼分巡之职:兵备道管兵备、治军、操练之事。道员品
秩,初制参政道从三品,参议道从四品,副使道正四品,佥事道正五品。乾隆十八年(1753)
省去兼衔,均改为正四品。道员为布政司、按察司的佐官,明代的道员分属两司,各有本身的
官名。清乾隆年间,取消布政司参政、参议,按察司副使、佥事名称只称守道、巡道,后简称
道员。明代,司、道平行,清乾隆后,由于道员脱离司的关系,直接成为司与府厅中间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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