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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减37%;全地区乡镇党政机关人员共精减878名,精减9.1%。2001年9月,中共毕节地委、毕节
地区行署转发《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毕节地区地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改革地直机
关机构。改革后,地委工作机构9个,行署工作机构29个。地直机关行政编制精减27%。2001年
8月,地委、行署印发《毕节地区县、乡(镇)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县级党的工作机构设
置8个,乡镇党的工作机构设4个;县政府由原有机构平均设置27个左右精减为25个;乡镇政府
机构一般控制在4个以内。通过机构改革,全区地县乡机关行政编制总的精简20%,其中地直精
简27%,毕节市精简25%,其他各县精简26%,乡镇精简15.42%。
2.干部人事制度改革。(1)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6年7月,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
行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意见,拟发《关于实施和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及《毕节地区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方案》。1996年8月,
全地区开始实施对党政机关现有工作人员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限
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行使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
员)。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
体机关以及其他参照试行单位,均按上述规定执行。经过对现有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过渡培训和
过渡资格审查,按职位任职资格条件进行任命。按照机构改革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方
案,全地区地、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行政编制1.51万个,共设置各类职位1.51万
个。按照职位任职资格,1.46万名符合过渡条件,过渡为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占
职位总数的96.2%。(2)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1994年,中共毕节地委发出《关于进一
步加强青年干部培养教育选拔工作的意见》,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分别于1995、
1996、1998年在全地区公开选拔地直部分单位副县处级领导干部。2005年,首次面向全省公
开选拔14名副县级领导干部,充实到县级机关领导班子中。(3)试行领导干部任期制。1999
年,地委制发《关于在部分地直单位进行任期制试点的暂行办法》,确定在地区卫生局等6个
单位进行试点。《办法》规定:进行试点单位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限为5年,任期届满,重新
考察任命。任满一届的正职领导干部一般要进行交流,确因工作需要,在同一职位上任职不能
超过两届;任满10年的副职领导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在任职期限内,要保持领导班子的
相对稳定。(4)其他。2004年,地委制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
地区普遍推行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干部任免“票决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
制等制度。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983年,地委决定成立毕节地区共建精神文明领导小组;1990年
成立毕节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县、区、乡先后建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
会或领导小组,并建立下设办事机构。1999年,制发《关于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意见》,
规定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内容为:1.绿化美化村容街貌,改善劳动、工作、学习和生活环
境。2.制定乡规民约,解决好计划生育、封建迷信、偷盗赌博、毁坏山林等问题。3.广泛开展创
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和学习雷锋;争当五好家庭、三好学生;宣扬好典型,扶正
祛邪。4.办好文化室、文化站、青年民兵之家,组织青年民兵和群众学政治、学文化、学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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