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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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中国共产党毕节地方组织
央的部署,在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2000年,
地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决定和要求,在全地区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
2005年1月起,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安排,用1年半时间,在全地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教育活动。
2.党风检查。1984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要求实行党风检查。自是年起,
到1998年,每年进行党风检查,各有侧重地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地区共组织6341名干
部,对2907个单位实施党风检查。
廉政建设 1989年3月,地委根据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廉政建设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
事结果、依靠群众监督(简称两公开一监督)的指示和省委工作部署,决定成立廉政建设领导
小组,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分两批进行,全地区400多个单位近2万名职工参加试点。两批试点
共出台各种廉政方案制度1687个,为群众办好事实近3000件。自此始,地区和各县纪委把廉政
制度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1989~1994年,全地区共制定廉政制度1.07万多个,各种规
章制度2088个。此后,地区和各县市纪委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开展多项专项治理,治理包括:清
理用公款旅游和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会议和各种检查、评比、达标、庆典活动;控制新
建和装修办公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清理政法机关经商活动;检查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活
动,均收到较好效果。同时,在全地区推行政务、村务、厂务公开制度。1998年底,中纪委作
出《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纪委拟发《贵州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的实施办法》。1999年初,毕节地委、地区行署制定《关于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
办法》。全地区地、县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率先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
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内容。全地区124个副县级以上党政机
关、250个乡镇、办事处、596个县市直单位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时,毕节地委、地
区行署把一些专项治理任务分解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责任进行量化
和明确,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制度。2000年,
地区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是年,7次检查地
直和各县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情况,检查地厅级单位5个,县处级单位79个。1998~2000年,
全地区共立案查处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各类案件61件,73名领导和干部受到责任追究。2001年,
各级各部门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细化责任分解,形成责任网络。2005年,地委办、行署
办下发《关于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各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重新调整各部门的
责任,并严格责任追究。2010年,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
见》,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解决虚报浮夸、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问题。组
织农村基层干部开展反腐倡廉培训2914次近6.48万人,纠正涉农问题116个,涉及金额279.36万
元;查处涉农问题99个,涉及金额116.32万元。开展农村资金、资源、资产“三资”管理试点工
作,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工作站,聘请“三资”监督员和信息员,形成“政
府领导、中心执行、纪委监督、村级委托”的工作构架。
此外,中共毕节地委、地区行署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2001年起,地、县市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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