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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人大副主任16人,县政协副主席44人;此外,安排担任区级以上实职112人,其中行署副专员1
人,副县长6人,区级领导90人。1989~1992年,全地区安排非中共人士担任乡级以上领导干部
339人,其中副厅级2人,副县级10人,地直单位正局级1人,副局级9人。是年,地委制定《地
委委员、行署党员副专员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制度》。2010年,地直行署部门党外
副职安排人数达6人。
少数民族统战工作 毕节地区除汉族外,另有34个少数民族。解放后,地委大张旗鼓宣传
中共民族政策,反对大汉族主义,反对民族歧视,反对民族压迫,强调各民族一律平等。1950
年,各县先后召开各族各界代表会议和农代会,听取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批评
和建议,发挥其协助政府、联系各民族群众的纽带作用,推动完成清匪、反霸、减租、退押、
征粮任务。1954年,成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其政府组成人员中,都有其主体民族的人
士参与。是年,根据省人民政府指示,大定县率先成立民族乡6个。翌年,各县分别建立民族
乡,全专区新建民族乡58个。1992年建并撤后,全地区共有民族乡77个。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
贯彻执行,促进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使用。1955~1965年间,全专区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共534
人到省、武汉、西南、中央民族学院学习,这些干部学成回来,先后安排重要领导职务。1992
年,毕节专区少数民族干部1.41万人,占干部总数的19.6%。少数民族技术干部4411人,其中
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339人。全地区有县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117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
24.6%;科级少数民族干部557人,占同级干部的27.5%;乡镇少数民族领导干部1135人,占同级
干部总数的13.1%。
宗教统战工作 解放初,各级中共组织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宗教的方针政策,管理教
会活动。实施自主、自养、自传(简称三自)革新教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自力更
生开展教会活动。对各种宗教神职人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解除顾虑,正常开展宗教活动。
1982年4月,召开全地区宗教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
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要求各级党、政切实按照中央的政策,做好对宗教活动的教育
管理。1990年,地委统战部、地区政协工委、地区宗教事务处联合调查全地区宗教情况。据
调查统计,全地区信教群众,13.22万人,其中7.1万人信仰伊斯兰教,有清真寺53座,阿訇
302人;6.03万信仰基督教,有正式开放教堂119座,神职人员231人;816人信仰天主教,多
为老年人和妇女,宗教活动主要在家祷告诵经;佛教寺庙21座,神职人员63人;道教仅少数
寺观有活动。
对台工作与侨务工作 1.对台工作。1979年起,地区及各县对台工作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
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一是召开全地区对台工作会议或台办主任会议,严格按中央对台工
作指导方针开展对台工作。二是每年的中秋、春节前夕或中央文告发表时,召开各界人士和台
胞、台属座谈会,反复宣传一个中国原则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对台基本方针及江泽民
的八项主张,动员台属加强与在台亲人的联系,寓宣传于通信联系之中。三是向回乡探亲的台
胞和赴台探亲人员宣传祖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对
台基本方针。截至2000年底,全地区共接待返乡探亲、旅游、考察的台胞4386人次,赴台湾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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