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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文 献
中共昌宁县委 昌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执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
贫困地区工作,尽快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昌发〔1986〕9号
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工作,尽快解决温饱问题的决定》十分重要,
我们要加深认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改革逐步深入,昌宁贫困地区生
产逐年发展,群众生活有所改善,贫困面逐步缩小,贫困程度有所减轻。但由于历史、自然和工作原因,
地区之间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贫困地区还有 3 万多人至今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这些地区大多数
是边远山区和民族地区,尽快解决其贫困面貌,是关系到昌宁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民族团结一件大事。
为此,提出如下贯彻执行意见: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程
每年集体讨论几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集中力量在两三年分期、分批解决这些地区温饱问题。
参照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提出人均收入在 120 元以下、口粮在 200 千克以下标准,经调查昌宁
有贫困乡 21 个,涉及 297 个合作社 6150 户 35260 人。这些贫困乡分布情况是:珠街区金宝、黑马、谷满、
比此、从岗;耈街区团山、挖沙、水炉、耈街、金马、打平、土皮太、平村;勐统区长山、板家寨、大河;
卡斯区广邑、客邑、兰山;大田坝区清河;更戛区打瓦。要求尽快解决温饱问题,争取 1 年(1986 年)
内脱贫的是:谷满、比此、耈街、金马、打平、板家寨、大河、清河、打瓦 9 个乡;争取 2 年(到 1987 年)
脱贫的是:金宝、黑马、从岗、团山、土皮太、平村、兰山、长山 8 个乡;争取 3 年(到 1988 年)内
脱贫的是:挖沙、水炉、广邑、客邑 4 个乡。经过两三年艰苦努力,逐步达到口粮基本自给,人均纯
收入超过 120 元。
二、要把尽快解决贫困地区群众温饱问题作为检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作风是否转变
重要标准
县委在整党检查对照中,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并列入整改一条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
领导,建立县山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陈就和担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县委农村工作部建立
山区民族工作科,系统地掌握情况。还要认真转变领导作风,县委决定,从今年起,在 3 年内县委、
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跑遍所有贫困乡。区公所主要领导要跑遍所有贫困合作社,乡干部要跑遍大部
分贫困户,村社干部每人要联系帮助最贫困两三户,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每人要联系帮助最贫困 1 户。
必须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一检查,年终一总结,切实把转变各级领导作风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表现好的给予表扬,表现不好的进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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