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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续上表
农民人均 城市居民人均 职工年均 农民人均 城市居民人均 职工年均
年 份 年 份
纯收入 可支配收入 工资收入 纯收入 可支配收入 工资收入
1992 621 - 2241 1999 1325 3866 6555
1993 587.30 - 2574.70 2000 1383 3910 7981
1994 640 - 3287.18 2001 1425 4301 9763
1995 768 - 4013 2002 1487 7731 11469
1996 960 - 5000 2003 1566 8036 11363
1997 1162 - 5816 2004 1692 7975 11244
1998 1288 - 5978 2005 1853 8593 12125
第二节 农民消费
1978 年,昌宁县农民人均生活消费 90.95 元,其中食品消费 72.52 元、衣着消费 8.09 元、居住
消费 0.27 元、燃料消费 3.15 元、日用品消费 4.96 元、其他消费 1.96 元,用于吃、穿消费所占比例
88.63%。1980 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 136.07 元,其中食品消费 105.14 元、衣着消费 10.98 元、居
住消费 6.73 元、燃料消费 4.16 元、日用品消费 8.60 元、其他消费 0.46 元,用于吃、穿消费所占比
例 85.34%。1985 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 254.56 元,其中食品消费 181.89 元、衣着消费 16.42 元、
居住消费 25.12 元、燃料消费 15.19 元、日用品消费 14.59 元、其他消费 1.35 元,用于吃、穿消费
所占比例 77.90%。农民占有住房面积 15 ~ 23 平方米,住房多为土木结构瓦房,也有少量砖木结构
瓦楼房和 2 ~ 3 层砖混结构平顶房,茅草房在坝区极少见,山区也为数不多。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
积 22.50 平方米。大部分职工住房为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楼房,人均住房面积 10 ~ 15 平方米。平
均每千人拥有电影机 0.16 部、放像机 0.04 部、电视机 0.90 台、收录机 5.40 台、收音机 47.50 台、
缝纫机 30.10 台、照相机 0.18 部、手表 121 块、自行车 14 辆。1990 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 578.76
元,其中食品消费 374.51 元、衣着消费 37.44 元、居住消费 51.84 元、燃料消费 30.03 元、日用品消
费 61.51 元、其他消费 23.43 元,用于吃、穿消费所占比例 71.18%,农村私人拥有大中型拖拉机 143
台、小型拖拉机 1446 台、农用汽车 44 辆、自行车 16607 辆,手表为大多数人所有,一部分农户拥
有中高档家具。1986 ~ 1990 年,农村有建房户 26457 户,建房面积 122.72 万平方米,建房类型逐
步向砖木结构方向发展,右甸、达丙、湾甸、卡斯、柯街、勐统等乡镇新建房基本是砖木结构,少
量为砖混结构。1993 年起,昌宁县实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有住房先售后租和自愿出售,干部
职工逐步开始自建住房。1995 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 906 元,农村私人拥有大中型拖拉机 257 台、
小型拖拉机 2606 台、摩托车 2615 辆、自行车 17244 辆。1998 年后,昌宁县党政机关不再提供给干
部职工家庭住房。2000 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 1181.70 元,其中食品消费 728 元、衣着消费 43.50
元、居住消费 123 元、家庭设备及服务消费 40.30 元、交通通信消费 32.90 元、文娱用品及服务消费
18.90 元、医疗保健消费 77.10 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消费 118 元,用于吃、穿消费所占比例 65.29%。
其后,家用电器、家具支出比重不断下降,手机、电脑等信息产品快速普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
费品逐年增加。2005 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 2209.60 元,其中食品消费 1209 元、衣着消费 69.40
元、居住消费 377 元、家庭设备及服务消费 101.70 元、交通通信消费 145.80 元、文娱用品及服务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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