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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计划向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农业开发、社区能力和机构能力建设等方面扶贫投资。
            项目计划投资 7834.99 万元,其中世界银行贷款 5447.68 万元、国内配套 2313.91 万元、英国捐赠人民
            币 73.40 万元。项目覆盖 7 个乡镇、28 个村。同年,完成投资 1069.95 万元,建成社区学习中心 9 个,
            新建校舍 6977 平方米,改造中心卫生院 6 个 2600 平方米,新建村卫生室 28 个 1680 平方米,新修村
            组道路 128 千米、改建 28.30 千米,新建小水窖 5022 口、沼气池 1368 口,砌河堤 0.24 千米,低产茶
            园改造 11865 亩,种植泡核桃 30063 亩,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76742 人次。



                                              第九节 扶贫资金



                 一、扶贫资金投入
                 1986 年 4 月 10 日,县委、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贯彻执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

            贫困地区工作,尽快解决群众温饱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明确扶贫政策措施,扶贫工作由过去分
            散救济型向产业发展型转变。1986 年,投入扶贫资金 8 万元。1989 年,首次突破百万元,为 618 万
            元。1990 年,突破千万元,为 1242.30 万元。1986 ~ 1990 年,昌宁县投入扶贫资金 1911.30 万元。
            1991 ~ 1995 年,投入扶贫资金 8908.60 万元。其中,1993 年投入最多,为 2377.60 万元;1995 年投
            入最少,为 1208 万元。1996 ~ 2000 年,投入扶贫资金 18149.23 万元。其中,1998 年投入最多,为
            4306.77 万元;1996 年投入最少,为 2701.36 万元。2001 ~ 2005 年,投入扶贫资金 30717.74 万元,分
            年度投入情况是 2001 年 6691.13 万元、2002 年 4435 万元、2003 年 5835.60 万元、2004 年 6408.11 万
            元、2005 年 7347.90 万元。1986 ~ 2005 年,各级各类扶贫资金逐步由渠道单一、数额较少向渠道拓宽、
            项目增多、投入加大过渡,累计投入扶贫资金 59686.87 万元,其中 2005 年投入最多、1986 年投入最少。

                 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

                 昌宁县扶贫项目由乡镇及相关部门拟出扶贫开发计划、规划方案,县扶贫办核实、分析汇总,编
            制出扶贫开发计划,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认可,报市扶贫办审核批准,逐级下达实施和执行,
            并由项目实施单位拟出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启动准备工作。坚持逐一张榜公布项目工程量、建设内容、
            资金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物资发放情况。统一在县乡财政部门设立扶贫专户,实行专户存储、
            专人专账、封闭运行核算模式,落实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三分离”制度,坚持资金跟着
            项目走。县扶贫办依照项目实施进度、乡镇和部门拨款申请、资金管理规定签署拨款意见,县财政局
            办理拨款手续或银行审批发放贷款。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 3 次拨付项目款制度。首先,项目实施单
            位按照项目下达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与县扶贫办签订责任合同,批复开工报告,与施工单
            位签订施工合同、廉政合同,填写资金拨款审批表报县扶贫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
            扶贫项目领导签批,县财政局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 50% 作为启动资金。其次,项目实施单位实施
            完成启动资金项目并到县财政局报账后,向县扶贫办报送工程进度报告、资金拨款审批表,经县人民
            政府分管扶贫项目领导签批,县财政局拨付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 40%。再次,项目竣工后,在项目实
            施单位进行工程初验、张榜公告实施结果的基础上,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验收请示和项目工程
            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意见、工程管护措施、图表等竣工资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县

            级验收(有的项目须经上级验收),通过县级或县级以上最终验收合格拨付最后一笔工程款。并规定
            项目实施单位预留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 10% 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1 年后未发生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
            质量事故再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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