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9 - 昌宁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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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建设环保 经济卷
扶贫绿色造林、防护林工程造林、地方工程造林、封山育林、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滑坡和泥石流
地区治理工程,绿化宜林荒山,搞好水源林保护,减少木材采伐量。1993 年开始,实施环境保护目标
责任制。1997 年,昌宁县设立澜沧江自然保护区。1998 年起,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划定生态公益林、
商品林。2002 年起,实施退耕还林工程。2004 年,在漭水镇翠华村实施中英合作云南环境发展与扶贫
项目,从生态环境建设、经济林木建设、水利工程、畜牧业发展、小农贸市场建设等方面着手,实施
绿色扶贫工程。
第七节 建设管理
一、规划管理
1978 ~ 1982 年,昌宁县无专门城镇规划管理机构。1983 年 10 月,成立昌宁县规划建设领导小组,
开展城镇规划及管理工作。1990 年 8 月 1 日起,在县城、达丙实行规划用地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
基本建设准用证制度。9 月 6 日,县人民政府印发《昌宁县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明确城乡规划制定、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规划实施等具体管理细则。10 月,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增设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科,人员编制 4 名。1991 年 1 月,14 个乡镇设立规划建设办公室,配备规划建
设助理员 20 人,负责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1991 ~ 1995 年,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发放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 39 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9 本、基本建设准建证 20 本,收取城市建设配套费 197.55
万元,规划管理费 10.37 万元。1996 年后,城镇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并严格审批规划许可证。
同年,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37 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5 本,按照规划管理土建工程 45 项,查处违
法建设 2 项、违法取土 1 项。2005 年,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推行发放规划许可证办理人签字领证制度,
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6 份,发放率 100%。
二、市容管理
1978 ~ 1983 年,昌宁城镇建设管理无章可循。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成立后,建立和完善各种
管理措施。1987 年,制定《昌宁县县城建设管理条例(暂行)》,具体规定市政和公用设施管理、市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县城交通秩序管理措施。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城镇建设速度加
快,县人民政府先后制发有关城镇建设和管理系列政策措施,城镇建设和管理逐步走向有法可依、有
章可循轨道。1999 年,组建城建监察大队,核定人员编制 2 名,城市监察管理工作加强。2000 年,县
人民政府令发布《昌宁县城市管理规定》后,城市交通、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绿化、
集市贸易管理加强。2005 年,查处践踏草坪、损坏花木 720 起,查处违法占道、损坏灯杆、擅自挖掘
城市道路 137 起。向临街建筑单位和个人签发施工管理协议和拖拉砂石、建材、泥土责任书 97 份,发
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通知书 213 份,查处占道施工 13 户;查处工程运土车泼洒砂石污染城市道路 19 起,
查处乱堆建筑垃圾 8 起,捕犬 212 条;查处乱丢、乱扔、乱放垃圾 684 起,发放城市管理市民十不准
宣传单 5000 份,城区播音宣传城市管理规定 2 次。1999 ~ 2005 年,县城建监察大队教育、处罚违反
环境卫生行为 4679 人次,处罚践踏草坪 4315 人次,捕犬 1020 条,查处占道经营 232 户次,查获损坏
路灯 21 起、盗窃花木 68 起。
三、环卫管理
1978 年,昌宁县城环境卫生由各单位爱国卫生运动领导小组制定卫生公约,划分卫生区域开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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