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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志                     1978~2005




            般不变基数、重灾调减任务、丰收实行加价超购办法。同年,粮食系统收购粮食 12954 吨,其中征收
            公粮 11443.60 吨、超购议购 1406.40 吨、其他收购 104 吨。1979 年,昌宁县继 1961 年后第二次调减
            公粮负担,农业人口人均公粮负担额由 43 千克调减为 13 千克。粮食统购执行基数一定五年不变,实
            行起征起购点办法和不购过头粮政策,并调减少数民族聚居队、贫困山区队、长期缺粮队、经济作物
            集中产区和余粮任务畸轻畸重地区统购任务。昌宁原定收购基数 11750 吨,调减为 9420 吨,加保山地
            区、昌宁县县级机动粮 550 吨,核定到队收购基数为 9970 吨,下降 15.15%。与此同时,国家适当提
            高粮食收购价格,使农民生产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多数农户不但粮食自给,还有剩余粮食上市交易,
            粮食上市量逐年增加。县粮食局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原则,在所属 37 个粮店开展粮食议购议销业
            务。城关粮管所在县城增设议购议销门市部,方便群众交售余粮。入库旺季,耈街、勐统和大田坝等
            粮管所增设临时粮点,收购群众出售余粮。同年,收购粮食 9973.50 吨,其中征收公粮 8738.50 吨、超
            购议购 931.50 吨、其他收购 303.50 吨。1980 年,昌宁县针对自然条件差、长期低产缺粮、收入水平低、
            符合免税条件社队,实行一定四年免税办法。1981 年,收购粮食 16687.70 吨,其中征收公粮 9170 吨、
            超购议购 4991 吨、其他收购 2526.70 吨。1982 年,收购粮食 17262.30 吨,其中征收公粮 3188.10 吨、
            统购余粮 6373.60 吨、超购议购 7060.50 吨、其他收购 640.10 吨。1983 年后,商业、供销、乡镇企业
            和个体商贩不断加入到粮食交易中来,出现多渠道抢购粮食局面,粮食价格逐渐上浮。1985 年,公粮
            征收取消原来起征点办法,代之以合同征收办法。县粮食局坚持先征购、后超购、再议购程序,凡出
            售议价粮农户不再吃平价返销粮,保证国家合同议购粮任务完成。但也有个别农户以种种借口拖欠公粮。

            1985 年,收购粮食 12510.90 吨,其中征收公粮 12495.20 吨、其他收购 15.70 吨。1978 ~ 1985 年,收
            购粮食 160099.70 吨,其中征收公粮 60695.20 吨、统购余粮 20456.30 吨、超购议购 74657.80 吨、其他
            收购 4290.40 吨。
                 1986 年,昌宁县执行粮食收购任务未完成前,粮食市场不放开政策。收购品种主要是稻谷、小
            麦、玉米、大豆。农户每交售 50 千克合同粮,奖售平价尿素 5 千克。收购粮食 16001.20 吨,其中公
            粮 2893.80 吨、定购粮 6074.90 吨、议购 3872.90 吨、其他收购 3159.60 吨。因灾减免 67 个乡(今村、
            社区)、439 个社、9285 户定购粮 500 吨,发放化肥票 179.40 吨。1987 年,实行合同定购与市场并行“双
            轨制”,为使农民多卖议价粮增加收入,国家弥补“议转平”差额。同时,部分粮食收购价格上浮 3% 后,
            再平均上浮 13%。增加粮油、粮肥、预购定金“三挂钩”政策,农户每交售 50 千克合同粮奖售平价
            化肥 7 千克、柴油 1.20 千克,预购定金按照合同订购粮数 30% 发放。发放化肥票 1322 吨、油票 215
            吨。1988 年,按照完善合同制、有步骤适当减少合同定购、扩大议价收购原则,昌宁县合同定购任务
            调减为 9515 吨,国家委托代购任务 3845 吨,坚持一定三年不变政策。同时,提高部分品种收购价格,
            平均上浮 15%;人均负担合同定购粮超过 75 千克部分,不分品种等级每千克价外补贴 0.36 元;人均
            负担合同定购粮 75 千克(含 75 千克)以内部分,除公粮外,每千克价外补贴 0.10 元。1989 年,除保
            证原来各项粮食补贴政策继续兑现外,粮食收购价格上浮 10%。1990 年,减免遭受自然灾害和病虫害
            较重 4 个乡镇 21 个村(办事处)合同定购任务 250.73 吨,近 3 年被征用土地农户合同定购任务 14.22
            吨,委托代购任务 5.60 吨。1990 年,粮食系统收购粮食 17568.50 吨,其中公粮 2735.40 吨、定购粮
            5814.60 吨、议购 7518.50 吨、其他收购 1500 吨。1987 ~ 1990 年,交售议价粮食 2.50 吨及以上有 11
            户农户,交售数量最多为 20 吨。1986 ~ 1990 年,粮食系统收购粮食 78424 吨,其中公粮 12867.90 吨、
            定购粮 28640.60 吨、议购 31669.80 吨、其他收购 5245.70 吨。
                 1991 年,昌宁县粮食定购任务 9499 吨,其中小麦 739 吨、稻谷 6233 吨、玉米 2507 吨、大豆 20
            吨,议价转平价收购任务 1916.40 吨。1992 年 4 月 1 日起,调高粮食定购价格、统销价格,实行购销

            同价。交售定购粮价外补贴办法:人均负担定购粮 75 千克(含 75 千克)以内部分不再执行价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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