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5 - 澄江年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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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2017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江县城乡困难居民
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
《澄江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 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29日
澄江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预算
资金、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救助基金利息收入及市级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以及其他资金。
系,有效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和
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云 第二章 救助对象
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 第四条 医疗救助对象
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 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
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玉溪市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 难居民,分为三类:
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第一类: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以下称“一类救助
本实施细则。 对象”)。
第二条 医疗救助原则 第二类: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下称“二类救
(一)坚持托住底线原则。根据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家庭 助对象”)。
困难程度和负担能力等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确保其 第三类:扶贫办建档立卡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
获得必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 殊救助对象(以下称“三类救助对象”)。
平相适应。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救助对象是指:
(二)坚持统筹衔接原则。推进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展,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 两倍以内(含两倍),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制度 (二)家庭年度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全年收入
合力。加强与慈善事业有序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 3倍以上,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与的高效联动和良性互动。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及两人以上患重特大
(三)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救助政策、工作程序、救 疾病的家庭。
助对象以及实施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
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救助方式及标准
(四)坚持高效便捷原则。优化救助流程,简化结算程
序,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强救助时效,发挥救急难功能,使困 第五条 医疗救助以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难群众及时得到有效救助。 保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方式开展,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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