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中共禄劝县委执政纪要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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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执政纪要年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执政纪要
2017
高依法办事能力,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用法,依法调处矛盾纠纷,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
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
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
持农民群众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4. 创新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坚持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
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各种经济社会服务组织为补充,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制度。认真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村级财务管理等自治制度,
积极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
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各类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议事协商、
社区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丰富基层群众自治形式。依法清理、规范、完善推广村规民约,强
化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乡(镇、街道)组织,村
组实施,群众主体,社会参与支持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五年行动计划,
明确责任,认真研究,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到年到事到人,分块落实推进;要加强部门协同,突
出聚焦聚力,强化参与整合,形成推进合力,集中投入攻坚,做到“美丽宜居乡村规划建设到
哪里,部门服务和资金配套就跟到哪里”。
(二)落实推进责任。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协调,具体负责组织推进美丽宜居
乡村省级重点村建设;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农村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
居工程建设示范村和以及传统村落申报建设;县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扶贫宜居农房、精准扶贫
示范村和易地搬迁村建设;县民宗局负责组织实施民族特色村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县
农业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创业示范村建设;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村级活动中心
场所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县财政局在负责落实好相关配套及投入资金的同时,组织
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其他相关部门按目标任务分头负责,协同组织实施。
县级各职能部门是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直接责任主体,也是负责项目落实推进的具体责任单位,
乡(镇、街道)是具体责任主体,要围绕目标任务达成,构建全覆盖无盲点的工作责任体系,
横向到边、纵向到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强化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及项目资金,保证美丽宜
居乡村建设。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项目资金整合
力度,并自筹资金,组织开展好本级示范村建设。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切实用好政策性金融
机构信贷资金,争取更多商业信贷支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
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措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拓宽
融资渠道。通过村企结对、部门联村等形式,建立多方筹资、共建共享的投入机制,带动金融
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四)发挥主体作用。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
权和监督权。美丽宜居乡村建不建、如何建、建成什么由村民说了算,让村民深度参与其中。
凡被列为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点的村庄都要成立新农村或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理事会。强化“一事
一议”制度,村点选择、规划编制、项目选择等方面均要张榜公布并广泛宣传,建设过程中要
全方位、多角度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村组和村民的积极性,变“要我美丽”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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