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中共禄劝县委执政纪要2017
P. 141

重要文件


                 息库、党员教育平台。通过规范基层党组织基础业务,推广运用基层党务电子台账,力求每个
                 基层党支部都有一个党员群众乐于参与、充满正能量的网络平台。
                     3. 着力创新发展。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功能作用,
                 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运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视
                 频直播(录播)培训,对“学用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学用结合。
                     4. 强化党建引领。围绕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按照“党建促脱贫、
                 电商进平台”思路,稳步推广“基层党组织 + 农村电子商务”。加强组织系统虚拟专网建设,
                 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委将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
                 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统筹领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要高度
                 重视,把“基层党建提升年”作为 2017 年基层党建总抓手,加强系统谋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按照“1+6”模式,分领域制定《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农村“基层党建提升年”具体方案》《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城市“基层党建提升年”具体方案》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机关“基层党建提升年”具体方案》《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中小学“基
                 层党建提升年”具体方案》《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有企业“基层党建提升年”具体方案》《禄
                 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两新”组织“基层党建提升年”具体方案》。各乡(镇、街道)党(工)
                 委和县级机关各党(工)委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履责、
                 问责、追责机制,健全责任落实体系,着力增强各级党组织、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管党治党
                 责任意识。落实基层党建问责办法,逐级制定党组织书记及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二)强化统筹落实。采取工程式推进、项目化管理、清单制落实、常态化督查的方式,
                 着力补短板、抓规范、创品牌,不断提升全县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实
                 施方案,分解细化各项目标任务,明确项目内容、明确责任人、明确落实期限,逐项稳步推进。
                 要把“基层党建提升年”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述职评议考核内容,重点突出基层党建促进
                 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成效,考核结果与各级党组
                 织书记年度考核挂钩。要分层分类研究制定基层党建重点任务项目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
                 等工作清单,严格照单请客,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图作战,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各项任务落
                 地生根。要采取随机调研、综合督查、交叉检查、专项检查以及现场推进会、现场研讨会等方式,
                 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实行约谈党建第一责任人制度,确保责任压紧压实。
                     (三)强化氛围营造。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各党(工)委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
                 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通过广播、新闻、网络、手机等媒体,加大“基层党建提升年”宣传力度,
                 注重培育典型,发掘、总结一批基层党建先进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工作,树立好标杆,放大正效应,
                 充分发挥先进经验和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比学赶超、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


                                                                     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28 日印发









                                                                                                 ·107·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