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9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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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篇 文 化
方米,办公用房634平方米,投资51.8万元。
(5)织金县档案局(馆)。20世纪60~80年代,馆舍设在织金县委院内,建筑面积383平
方米,其中库房246平方米,办公用房137平方米。1991年,贵州省财政厅、省档案局批准立
项,新修织金县档案馆,1995年竣工。新馆在县政府后院内,坐北向南,一幢4层,占地面积
460平方米,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投资54.3万元。馆内置有木质档案柜209个,资料柜52个,
除湿机3台,温湿度计3个,电脑1台,复印机1台,传真机1台,消防栓2套,消防推车2台,灭
火器8具。
(6)纳雍县档案局(馆)。建馆之初,设在县人委机关内。1963年,移至县委办公大楼
3楼,馆舍面积170平方米,其中库房90平方米。1993年,在县城原县政府旧址老营上修建新
馆,1995年竣工,占地面积1440平方米,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屋高三层,使用面积950平方
米,其中库房面积420平方米、办公用房510平方米。投资37万元。
(7)威宁县档案局(馆)。建馆初,与县委档案室合署办公。1965年,县人委拨款1.54
万元修建256.6平方米的档案馆,后拆除。1978年,县财政拨款7.5万元,修建建筑面积900平
方米档案馆。1989年,省、地、县共投资36万元,在草海之滨修建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的档案
馆,1992年竣工交付使用,其中库房780平方米。
(8)赫章县档案局(馆)。建馆初,馆舍设在赫章县委办公室大楼正前方,为一楼一底
砖木结构房屋。建筑面积125平方米,其中档案库房98平方米。1990年,在县委办公室大楼南
侧修建新馆,1993年竣工。新馆高5层,坐南向北,建筑面积1533平方米,其中,库房768平方
米,总投资47万元。
机关档案室 民国前机关档案工作无从稽考。民国前期的机关档案工作,亦不甚了了。民
国27年(1938)后,贵州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按照国民党贵州省政府制定的
《县政府档案整理办法》,在专员公署秘书室内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管卷员,负责专员公署
内各科、室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各县政府亦在秘书室下设档案室,设管卷员,负责
县政府各科室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区、乡的重要文书档案,由区长、乡长保管。其
余机关团体、学校的档案,则由文书保管。档案工作分为点收、分类、登记、编卷、编目、典
藏、出纳,档案分为法规、组织、铨叙、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军政、司法、杂项等10类
119目。民国30年(1941)毕节专员公署和各县政府根据国民党贵州省政府制定的《保存档案暂
行办法》,将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10年、5年及1年4种。凡重要法令、规章、掌故史料、会
计簿记、计划、报告、记录及人事、考铨等文书簿册,均属永久保存档案;尚有参考价值有留
待考查价值的档案,保存期限属10年、5年;所属呈复饬知的文件在办理完毕后,无须留待作参
考者属一年保存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各级党政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建立,产生大量档案。
自1950年起,地委办公室即开始文书档案立卷归档工作。专署各科室档案则各自保管。1954
年,专署秘书室档案室建立,集中统一管理专署内各科室档案。至1957年,专、县级机关档案
室共有专职档案员9人,兼职档案员50人,另有专、县级机关档案柜49个。1958年,全专区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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